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淮海路~南海大道下游段防洪排涝安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淮海路~南海大道下游段防洪排涝安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淮海路~南海大道下游段)防洪排涝安全提升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4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建设人)为河南航空港水务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委托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淮海路~南海大道下游段)防洪排涝安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2.2招标编号:HKG-CG-*********

2.3项目概况:浮清河治理防洪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挖河道,边坡防护,堤防填筑,配套建筑物等。

1、新挖河道。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除涝标准为30年一遇,按照规划轴线新开挖河道长4.39km。

2、河道护坡。结合新挖河道新建主槽挡墙、护坡合计长约8.43km。

3、堤防填筑。结合道路竖向设计,两岸新筑1级堤防长度约4.85km。

4、防汛路。参照城市支路等级,新建防汛路长约4.36km。

5、水工建筑物。结合区间比降调整,新建跌水2座,建筑物级别为3级,跌差0.5~1.0m。

6、新建临时路涵5座。衔接雨水入河口 26 处。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1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等)、初步设计(含概算)、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阶段各类手续的申报和设计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配合、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验收、为其他专项设计提供配合以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内容按国家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包含上述涉及到的各项检测费及专家论证费,以及配合对可研等前期成果的优化。

2.4.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且生效之日起至勘察设计服务结束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勘察设计规范及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2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委托建设人):河南航空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联系人:赵女士 梁女士

电话:0371-********

邮箱:hnhkgsw@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 180*****712

邮箱:xjgczb@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8023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1-********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工程 勘察设计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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