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刀及眼科专用手术薄膜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刀及眼科专用手术薄膜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2024-YYCG-044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刀及眼科专用手术薄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采购期两年,数量为两年预估量,预算总价为人民币*****元,最高限价为预算总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含分项单价不超过预算单价)。本次采购物品清单及参数见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合价 (元) |
1 | 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刀(角膜穿刺刀3.0) | 1.产品用于眼科手术中软组织的切割。 2.产品由塑料手柄、刀片组成,包含15°穿刺刀、3.0mm穿刺刀、月形隧道刀等型号,一次性使用。 3.产品材料为高质量的不锈钢及聚碳酸酯。 4.环氧乙烷灭菌,无菌包装。 5.带有保护作用的手术刀架。 | 1000把 | 42 | |
2 | 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刀(15度穿刺刀) | 1000把 | 42 | ||
3 | 眼科专用手术薄膜18*14cm | 1.经环氧乙烷灭菌。 2.规格18*14cm。 | 1200个 | 10 | |
总价(元) | |||||
说明:1.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推向市场的标准型产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性能稳定、可靠,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2.供应商所投产品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产品效期的 2/3;效期低于1/3接近失效的耗材,成交商应满足采购人要求更换货物。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一切后果,将由成交商承担所有的责任和相关费用。 3.供货期内,若遇国家及上级政策变动则以上级政策为准;要求需重新招标的,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不赔偿成交商任何损失。 4.质保期≥1年。 |
备注:
1.采购物品清单中列明的数量(预估两年使用量)为暂定量,供应商须按暂定量同时报各项货物的单价及总价,总价作为定标的依据,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单价成交后不变)。 本项目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总价,单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2.成交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但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成交总价。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成交后可能出现的实际供货量与询价文件预估量之间的差距。采购人后期仅根据询价文件列明的方式据实结算,不再追加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进口产品除外)和/或经营资格;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为一整包,不分包,供应商需对所列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为项目交货地点(寿县人民医院)的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检测验收、交付后质保和伴随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不再就此项目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发票。
(二)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价格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报价(见附件2)。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均为重要条款,必须满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商。
(二)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件规定,产品供货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预算,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如供应商恶意竞争低价中标造成项目成交后不能按照投标响应及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或者不能按照所投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顺延或重新采购)并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四)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预算,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如供应商恶意竞争低价中标造成项目成交后不能按照投标响应及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或者不能按照所投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顺延或重新采购),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采购人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3.报价函;
4.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
6.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经销(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7.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
8.所投产品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说明;
9.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10.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提供的其他内容(如有);
11.所提交材料(响应文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承诺函。
(九)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投标,多家参与者按相关法律要求取其中一家。
(十)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办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需求配送,根据每个月的实际配送量计算当月配送额,经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据实支付每个月配送货款。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二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在2024年12月24日14:30-15:30时,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1正1副)。响应文件包装封面正面处注明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单位信息、响应日期,封条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网上投标:
2024年12月24日07:3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按序页码,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合成一份PDF扫描文档发至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sxxyyzcb@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15时30分。
供应商须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动态,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责任自行承担。
(四)开标地点:寿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人民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东津大道与大顺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
寿县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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