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钻井液处理服务一

废弃钻井液处理服务一

招标编号:第**********FS1588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环境工程公司) 废弃钻井液处理服务(一)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拟对辽河油田欢采地区、锦州地区、辽中茨榆坨地区、辽中肖寨门地区、内蒙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进行集中处理。计划文号:油辽环计便字【2024】16号,暂估金额:2756.04万元(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根据辽河油田钻井生产实际,便于在各采油区域开展废弃钻井液处理工作,通过招标选择具有泥浆处理站的单位,分别负责处理欢采地区、锦州地区、辽中茨榆坨地区、辽中肖寨门地区、内蒙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

标段划分:根据辽河油田钻井生产实际,以便于在各采油区域开展废弃钻井液处理工作为目的,本项目划分7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1:处理辽河油田欢采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立方米,金额 750.12 万元(不含税)

标段2:处理辽河油田锦采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立方米,金额 750.12 万元(不含税)

标段3:处理辽河油田辽中茨榆坨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立方米,金额267.9万元(不含税)

标段4:处理辽河油田辽中肖寨门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立方米,金额 267.9万元(不含税)

标段5:处理内蒙古交力格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立方米,金额240万元(不含税)

标段6:处理内蒙古科尔沁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立方米,金额 240万元(不含税)

标段7:处理内蒙古奈曼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立方米,金额240万元(不含税)

(二)以建设单位核定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标段(标包)划分: 7。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2.4 实施地点:辽宁盘锦。

2.5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钻井废物处理技术规范》(Q/SY*****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2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二)技术要求

1.主要工艺:

1.1开钻前,使用挖掘机将摆放接浆罐处场地进行平整,铺设防渗措施,摆放接浆罐,随后钻井产生的废弃钻井液进入接浆罐,定期采用挖掘机、自卸车、罐车等运输车辆配合将罐内物料运至泥浆处理站。

1.2中标人应具备齐全的处理设备设施、施工车辆,处置药剂和操作人员,且站内具有能够对每车废弃钻井液及岩屑进行体积测量的接收测量槽(能够提供长宽高等测量数值),中标人泥浆处理站年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立。中标人处理工艺是将废弃钻井液通过筛分接收装置清洗分离出大粒径岩屑后,进入处理装置进行固液分离,固液分离形成的泥饼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298)要求。

1.3分离后的固相、液相分别使用装载机、自卸车、罐车配合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2. 中标人使用废弃钻井液分离装置分离出的岩屑粒径d≥5mm,清洗后的岩屑能满足堆放和井场利用要求;固液分离泥饼达到随时装运要求。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298),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泥饼固废量可减少到原泥浆量的60%以下。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见下表。中标人每月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必须包含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表中的全部指标),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人。

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

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

序号

控制项目

限值

1

PH值

6~9

2

石油类,ml/L

<10

3

氯化物,mg/L

<500

4

砷,mg/L

<0.5

5

钡,mg/L

<10

6

镉,mg/L

<0.1

7

铬,mg/L

<1.5

8

六价铬,mg/L

<0.5

9

铅,mg/L

<0.5

10

汞,mg/L

<0.02

11

硒,mg/L

<0.1

12

镍,mg/L

<1.0

13

铜,mg/L

<2.0

14

银,mg/L

<0.5

15

锌,mg/L

<5.0

3.中标人要配备专职QHSE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运输过程的现场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收集运输过程期间要全程进行监护。中标人负责做好生产过程记录等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人员,如需变更,变更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

4.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的管理办法。

5.中标人负责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和处理后固相、液相的运输。剩余液相运输车辆,采用罐车运输,罐体入孔应密封;泥浆和剩余固相运输车辆采用箱式自卸车运输,并配备、使用上盖或其他防污染措施。中标人实行车辆GPS监控制度。从产生地点提供设备收集、使用车辆运输到处理站,并负责对处理后的固相、液相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拉运到建设单位指定地点。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车辆。

6.在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各类容器、工具、运输车辆等沾染的污染物,中标人需定期依法合规进行处理,严禁中标人或中标人现场人员私自丢弃废物和排放废液,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同时按受到损失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本项目禁止分包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泥浆处理站具有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的资格条件,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 件1)

投标人需提供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2t自卸车2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5t罐车2台,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自卸车和罐车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且有强制保险。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自卸车和罐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监控条件。

每台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提供:驾驶员有效居地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自卸车和罐车驾驶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投标截止月前12个月内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23:59: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陆后在该项目处报名(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使用该交易平台缴费模块进行招标文件缴费(资料包费),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等原因除外)。缴费与招标文件下载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4.3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卖开始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会略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如遇无法报名请耐心等待,若招标公告发布第二天仍无法报名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的在线购买(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报名的必经程序,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招标文件在线购买的视为未完成对应的标段/包的报名,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咨询电话: **********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5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目前仅提供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2),潜在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若出现潜在投标人未使用该交易平台购买导致的购买失败等一切问题,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

4.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系统将自动提醒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确认在交易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便接收项目情况的各项通知。

4.7资料包费增值税发票将于项目开标当天统一开具,资料包费电子发票将通过投标人在中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发送。请投标人确保在该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及电子邮箱正确,及时查收资料包费电子发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2月30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

5.2投标人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每标段:*****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该费用需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缴纳。缴纳方式参见招标公告附件3。

5.3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等因素影响造成投标失败,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须使用已灌章的U-key,目前投标人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参与招投标活动仅需办理公章U-Key,我中心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办理法定代表人U-Key及授权委托人U-Key。未办理U-key的投标人,需到昆仑银行办理U-key,或登录中石油招标投标网线上办理。

5.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2中标通知书会采用电子中标通知书的形式为中标人发放(招标改谈判项目除外),请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中心在确认缴纳信息后会将电子中标通知书在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中标人。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油田公司下发的《辽河油田公司采购活动收取费用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24】8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标段1:*****元;标段2:*****元;标段3:*****元;标段4:*****元;标段5:*****元;标段6:*****元;标段7:*****元人民币(含税)。投标报价中包含招标代理费,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一次性向招标中心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中标人通过企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

物资公司基本户信息:

账户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银行账号:0714 0017 0922 1000 56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

中标人必须在电汇凭证明确以下信息:(1)中标人公对公汇款时在摘要、用途、附言处都备注上招标文件编号(无需备注“代理服务费”等字样)。(2)月末最后两天不要缴纳代理服务费,每月1号正常缴纳。

电汇备注中请勿填写项目名称,由此产生项目无法确定而延误中标通知书的发放,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8:30:00

8.2开标地点: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人可通过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仪式。

8.2.1线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跳转至招投标平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邮编:******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427-*******

电子邮箱:shyluck@petrochina.com.cn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昆仑银行U-Key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投标人须知及相关支持插件下载地址: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

十、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般招标项目.zip
,内蒙古,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锦州,盘锦,内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钻井液 处理 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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