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部分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委托工作的公告

关于继续开展部分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委托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决定继续开展部分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委托工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将福州、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测绘资质申请委托福州市、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审批工作。

  二、委托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委托机关取消授权委托时止。

  附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开展部分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委托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58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测绘资质 委托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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