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贵港粮库公司购销同场电子竞价交易公告周五
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贵港粮库公司购销同场电子竞价交易公告周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09:15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贵港粮库公司)购销同场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09:15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 年份 (生产年度) | 产地 | 数量(吨) | 方向 | 交易模式 |
玉米 | 2021 | 辽宁 | 2956.000 | 销售 | 购销同场 |
玉米 | 2024 | 辽宁/吉林 | 2956.000 | 采购 | |
合计 | 5912.000 |
*购销同场交易是指竞拍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级、同数量粮食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拍方只对一个交易方向的标的进行竞价,对应相反交易方向的标的则直接按公告价格成交。(例如:竞拍方对销售标的价格做加价竞价,无论销售标的按何价格成交,采购标的均按交易公告发布的价格确定并同时成交;如销售标的流拍,则相应的采购标的也一并流拍)。
本次交易为购销同场模式,以销售标的进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同时生成采购和销售合同各一份。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贵港粮库公司)购销同场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五)》,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交易资格、方式及看样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价方须在交易会前1个工作日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 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贵港粮库公司)购销同场电子竞价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竞价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当期交易会前一工作日中午12:00。
四、交付时间、地点、方式、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销售合同
1.交易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报价最高者得。
2.交割期限:各标的交割、付款时间详见附件交易清单。竞得方应在付款截止日期前分批或一次性完成缴款,并通过交易系统支付货款、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交易双方须在交割截止日期前完成验收确认,逾期责任自负。
3.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在粮库内车板交货。竞得方需要包装时,包装物由竞得方自理,并承担包括灌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委托方负责装卸作业。
4.货款结算方式:委托方委托交易中心收取成交标的物的货款。交易中心按照交易双方已盖章的《验收确认单》释放交割货款,委托方在收到货款T+1个工作日后应自行申请出金,交易中心在收到出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委托方系统绑定结算账户。
5.逾期提货保管费用:竞得方逾期提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竞得方逾期提货按合同总数量每吨2元/天计算保管费。委托方对逾期超出30天未提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
6.损耗承担:出库损耗由委托方全部承担。
7.该批粮食严禁用作食品原料,仅限用作加工生产饲料或工业酒精、燃烧乙醇、工业用粉,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竞得方承担一切责任。
8.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玉米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玉米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二)采购合同
1.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 1353)三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 *****)宜存标准;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 *****)。容重≥ 660g/L、不完善粒总量≤8.0%、霉变粒≤2.0%、杂质≤1%、水分≤14%、色泽气味正常;黄曲霉毒素B1≤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5mg/kg、玉米赤霉烯酮≤0.5mg/kg、脂肪酸值(KOH)≤50mg/100g 。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竞得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符合本次粮食竞价采购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其报告内容包括检验数量、等级和发运前的存粮地点。
2.重要申明:
1)粮食到库后,委托方按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 “一车一检” 初检,初检合格后以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进行验斤入仓。若货物初检存在霉变、陈粮混杂、严重虫粮,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委托方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2)粮食入库完成后,根据专业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检测的满仓质检报告鉴定结果,符合公告质量要求的,履约完毕;若首次检验不合格竞得方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委托方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公告上规定的交割时间。平仓后首次检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复检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竞得方需在委托方申请入库后10天内将首批货物送到,首批货物数量不少于150吨。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运输要求:由竞得方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竞得方需要包装运输的,包装物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包装物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交易价格:2360元/吨,采购标的按此定价成交。
4.交割期限:各标的交割、付款时间详见附件交易清单。委托方应在付款截止日期前分批或一次性完成缴款,并通过交易系统支付货款、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交易双方须在交割截止日期前完成验收确认,逾期责任自负。
5.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在仓库汽车板交货。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50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并在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因委托方原因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400元/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超过3个工作日未完成装卸作业可作为委托方无故拒收处理(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6.货款结算方式:委托方与竞得方通过交易系统结算货款。委托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前,应将申请入库数量等额的货款划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入库通知单》上盖章确认,并通知竞得方组织粮源入库。入库粮食,数量以委托方实际存储库电子地磅磅单计量为准,由竞得方在交易系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提出验收确认申请,按每批次结算数量的90%进行申请,交易双方在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交易中心释放交割货款,竞得方在T+1个工作日后应自行申请出金,交易中心在收到出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竞得方系统绑定结算账户。剩余标的10%的货款在全部采购粮食入库完毕后,经具有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当期《交易公告》的质量指标要求、竞得方向委托方提供全额销货增值税发票且交易双方在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交易中心释放交割货款,竞得方在T+1个工作日后应自行申请出金,交易中心在收到出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竞得方系统绑定结算账户。
《验收确认单》不作为粮食质量合格验收凭证,只作为粮食出入库预付款结算凭单。竞得方应在收取每批次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与收到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7.交货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内指定仓库。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8.逾期入库费用:竞得方逾期交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含因不符合公告约定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委托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竞得方逾期交货按合同总数量乘以每吨2元/天计算保管费。对逾期超出20天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通知竞得方停止供货,并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方逾期交货,竞得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委托方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交割期限。
9.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交割期限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合同执行顺序:在交割期内先履行销售合同后再执行采购合同。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价方必须在2024年12月19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销售合同保证金10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80元/吨);采购合同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本场交易会的保证金不能冲抵货款。保证金在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清退。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行 号:402*****0446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行 号:203*****3012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行 号:402*****0446
*会员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未实现交易的竞价方可在当期交易会结束后的工作时间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出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申请出金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对于会员未主动申请出金的视为保留资金在交易中心,不作出金处理(利息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
3.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2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4.手续费:本次交易免收双方交易手续费。
六、特别说明:
1.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销售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竞价方一旦参与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
2.因本次交易属于双向交易,若任一方在履行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包括一份合同项下违约及两份合同均违约的情形),守约方可同时解除销售合同与采购合同,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的总和(即销售合同项下应付违约金及采购合同项下应付违约金之和)追究其违约责任,交易中心将以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为基数(包括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项下的保证金),乘以双向交易违约的数量总和计算违约金(例如:某销售合同2000吨,采购合同2000吨,某一方执行销售合同1000吨后违约,将以销售合同保证金*2000吨加上采购合同保证金*2000吨计算违约金,其中以交易保证金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给交易中心,以履约保证金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从违约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分别扣缴并支付给守约方、交易中心。
七、其他重要事项
1.请委托方及竞价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领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成交即视为认可上述所有合同及规则文件条款。
2.委托方及竞价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八、联系方式
电话:0771-*******、*******(业务);0771-*******(财务)
九、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贵港粮库公司)购销同场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标签: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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