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4 年公主岭市董家桥水毁重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招标编号:CCS20241205JTGC01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 年公主岭市董家桥水毁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80.5292 万元,招标人为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改建后桥中心桩号 K4+154,为 4-16m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梁全长 70m,交角 90
度,桥宽 7.5 米,桥面净宽 6.5 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 年公主岭市董家桥水毁重建工程施工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 年公主岭市董家桥水毁重建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
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二楼 213 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 年公主岭市董家桥水毁重建工程已由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公发改
审批字(2024)40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
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
2.2 建设规模:改建后桥中心桩号 K4+154,为 4-16m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梁全长 70m,
交角 90 度,桥宽 7.5 米,桥面净宽 6.5 米。
2.3 计划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
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指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后交工的项目,下同)内完成过
一项公路施工或桥梁施工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最低资格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SG01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
流动负债的比值)大于 1。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SG01 近五年(指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后交工的项目,下同)内完成过一项公路施工或桥梁施
工业绩
注: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均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并公开的总包已建业绩。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4 款所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本表所列人员不得互相兼职。且在本项目正式开工时须为本项目专职即应保证未在在
建工程任职,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
人负责。]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SG01
项目经理 1 (1)投标人自有[ “投标人自有人员” 指社保缴费证明中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是牵头人自有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
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则以
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工程师职称;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已经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4)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5)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累计完成过一项公路施工或桥梁施工业绩。 无在岗项
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投标人自有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是牵头人自有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5、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信用评价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若以上得分均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其排序先后。
2.1.1
2.1.3 第一信封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
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
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
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
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
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
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
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不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
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
对投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第一个信封
评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主要人员:25 分;
其他评分因素:35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如同一标段出现多名投标人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以下所
列顺位在前的优先:
a.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
b.主要人员得分较高者;
c.按信用评价得分较高者;
若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得分都相等,则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评分排序在
先。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
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
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
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
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分 总体方案切实可行,对本项
目具有针对性,4.0-5.0 分
总体方案较满足要求,3.0-4.0 分
总体方案基本满足要求,3.0 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5 分 内容齐全、完善;方案和措施具有操作性、
先进、合理,12.0-15.0 分
内容较完整;方案与措施满足施工要求,9.0-12.0 分
内容完整;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9.0 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工期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4.0-5.0
分
方案与措施满足施工要求,3.0-4.0 分
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3.0 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
4.0-5.0 分
方案与措施满足施工要求,3.0-4.0 分
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3.0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
4.0-5.0 分
方案与措施满足施工要求,3.0-4.0 分
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3.0 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
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2.4-3.0 分
方案与措施满足施工要求,1.8-2.4 分
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1.8 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 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具体,预案具有操作性、先
进、合理,1.6-2.0 分
事故应急预案满足施工要求,1.2-1.6 分
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满足施工要求,1.2 分
2.2.2(2) 主要
人员 25 分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分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9 分。
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的公路施工或桥梁
施工业绩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分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6 分。
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身份完成的公路施工或桥梁
施工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2.2.2(3) 其他因素 35 分 企业业绩 20 分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2 分。
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后交工)每增加一项公路施工或桥梁
施工业绩加 4 分,最多加 8 分。
投标人的
信用评价等级
15 分 信誉等级 AA 得 15 分
信誉等级 A 得 12 分
信誉等级 B 得 10 分
信誉等级 C 得 9 分
信誉等级 D,拒绝其投标。
注:
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2023 年度吉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公告》或《全
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2.投标人无以上信用评价等级时,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后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按信用评价 A
级评分,若有不良信用记录,按 C、D 级评分。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上述确定各成员的信用评价等级后,以各成员信用评价等级低的
为准确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等级。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
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
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
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
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
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
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
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
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
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第 3.3.2 项至第 3.3.4 项内容不适用。]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
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
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
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
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
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
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
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
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公主岭市西立交桥西加油站西 50 米
邮政编码:136100
联系人:邵广东
电话:0434-887001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公主岭市西立交桥西加油站西 50 米
联 系 人:邵广东
电 话:0434-887001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 7 栋 15 楼
联 系 人: 王越
电 话: 17390920515
电子邮件: Jlsch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