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行审立项字[2023]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南和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智慧充电桩设备及安装配套,建设指挥中心和购置机房设备,建设充电桩配套的充电桩运营平台管理系统等;(2)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和区;(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2)其他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应满足招标工程实施的需要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规定。
3.1.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8 00:00至2024-12-24 23:59,登录“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评标专家“盲抽”。1)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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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次 | 中标人 | 3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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