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行审立项字[2023]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南和区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南和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智慧充电桩设备及安装配套,建设指挥中心和购置机房设备,建设充电桩配套的充电桩运营平台管理系统等;(2)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和区;(3)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截止至2025年06月30日止。
2.2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审定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18 00:00 至 2024-12-24 23:59 ,登录 “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1-07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评标专家“盲抽”。1)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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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次 | 中标人 |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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