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车院南院区垃圾清运询比单采购公告
鹤壁车院南院区垃圾清运询比单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由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鹤壁车院南院区垃圾清运进行比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价采购活动。
1.1项目名称: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鹤壁车院南院区垃圾清运
1.2项目编号:M410*****650********
1.3实施地点: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南院区
1.4采购范围: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南院区的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日预估量约为6吨,根据实际情况按车次计算垃圾清运费用。
1.5服务期限/工期要求:1年。
1.6其他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1基本要求:
2.1.1企业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等扫描件)
2.1.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2021年1月1日以来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意:是否容许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重复计算,需说明。
2.2信誉要求:
2.2.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2.2.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2.2.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2.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2.2.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
2.2.6其他: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2.4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5其他要求
2.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本章第2条款“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无需提供,但需出具相关承诺。公示期间,招采人根据对供应商掌握的情况,可要求预成交人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进行审查。若该预成交人,与采购人近三个月内有类似项目成交记录,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2.4.2条款至2.4.5条款。
最低价成交,电子化开标,不组建评审委员会。价格最低且未超采购人预算的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标后审核资格满足,则成交;否则,重新采购。
5.1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30分前,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ybtp.com)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5.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具体收费要求,自行拟定,如收款账户等)
5.3 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提交。
6.1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等电子招标平台支持的方式,详细说明见“第6.3条款”
6.2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整,人民币小写¥元。
6.3投标保证金详细说明:
(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www.zybtp.com),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说明单”,获取交费说明单,根据每个项目/标段的交费说明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2)成功交纳后重新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保证金查询确认”进行投标/谈判保证金确认。
(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内容交纳、成功确认投标/谈判保证金,未确认标段的投标/谈判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交纳账号,切勿重复交纳或错误交纳。
(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http://www.zybtp.com/gys/*****.jhtml)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查看《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zybtp.com/ptgg/*****.jhtml)。
(8)现金缴纳的,由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代收代退,统一管理。只接受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由公司基本账户电汇或转出的响应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至专用账户(按照“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操作)。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陆平台查询保证金到账信息并确认后,平台系统才记录为有效响应保证金。
7.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采购人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不超10%)。担保形式: 。
7.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8.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 (推荐值:30)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次公告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如下。
10.1异议提出
10.1.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10.1.2异议应通过异议、投诉端口实名提交,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应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实名提交,异议材料上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附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以异议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10.1.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10.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10.2异议的处理
10.2.1对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章第10.1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逾期提交的;
(3)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0.2.2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10.2.3采购人将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及时作出答复;对于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10.2.4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以向采购人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11.1其他未说明事项按照采购交易习惯确定,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11.2在采购活动中实施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许可证,虚假业绩或财务状况,虚假信用,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禁止其1~3年参加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采购活动,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
11.3本次采购含税限价¥220元/车,按照清运车次成交,在满足技术要求前提下,询比结果取报价最低者(不含抵扣税总金额)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含税价。因垃圾清运特殊性,为保证报价准确,响应人需至现场查勘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油料费、交通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均由成交方承担。
采 购 人: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3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秦女士
联系电话:190*****063 188*****283
监督部门1: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监督电话:185*****033
监督部门2: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1楼2109室
电话:0371-********
邮箱:xmghbzc@163.com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标签: 区垃圾清运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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