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15吨级及27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15吨级及27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机场15吨级及27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41EA*******
项目地址:深圳机场
项目概况: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3台15吨级及3台27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的供货事宜。
公告名称:深圳机场15吨级及27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信息:None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交货期(天):150
交货期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招标/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3台15吨级及3台27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包括产品供货、现场安装调试、配件、质保服务、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资格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同型号15吨级及27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投标人拟投同型号15吨级及27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参数信息须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内容一致(证明文件:提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或其制造商近年须具有下述有效业绩各一个(同一个合同内包括15吨级及27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的,可重复计算有效业绩): 有效业绩(一)(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合同业绩内容:1台及以上拟投同型号15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的国内销售业绩。有效业绩(二)(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合同业绩内容:1台及以上拟投同型号27吨级电动式有杆飞机牵引车的国内销售业绩。 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最终使用方须为民航系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等)、合同签订时间、车辆品牌、车辆型号、销售数量(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的,可以补充提供显示货物名称型号的结算发票等证明文件),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联系人:钟诚
联系电话:0755-********
,深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牵引车 机场 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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