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学生团体人身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5年学生团体人身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5年学生团体人身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2024年学生团体人身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2024年12月11日-12月13日止在辽宁省孤儿学校官方网站获取采购信息并电话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学生团体人身保险采购
采购方式:校内集中采购(报价函)
依据供应商送达的报价文件(需3家及以上供应商报名方可开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报价最低中标。
项目概述:学校拟为学生参保团体人身保险(商业险),作为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的项目有:1、意外医疗责任险;2、住院医疗责任险;3、重大疾病责任险;4、意外伤残责任险等。学校现有在校生872人,2025年度入校学生在此保单内做增员处理。
计划金额:120元/人。
本次采购计划总金额金额:******元。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质保金:无质保金。
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签订10日内以电汇的形式支付合同全款。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
4、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响应文件内容与格式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
1 |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
6 | B级及以上评价证明 | |
7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许可证 | |
10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11 | 信用记录 |
3. 、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响应函 | |
2 | 报价一览表 | |
3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
4 | 商务偏离表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响 应 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 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投标。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模拟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响应报价(人民币/元) | 完成时间 | 质量标准 | 备注 |
一年 | |||
报单价/人/年 | |||
总报价(大写)(单价*872) |
模拟赔付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保险项目 | 最高赔付金额 | 免赔额度 | 赔付比例 | 报价 |
1 | 意外医疗责任险 | ||||
2 | 住院医疗责任险(使用医保) | ||||
3 | 住院医疗责任险(未使用医保) | ||||
4 | 重大疾病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 | ||||
5 | 行标意外伤残责任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序号:1-1 产品名称:2024年学生团体人身保险采购 数量:872人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 ||||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度在校学生团体人身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计划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办理。如有新入校学生,保险公司按照增加学生的名单做团体险增员处理。 ★二、基本保险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均按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 1、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理医疗费用次免赔后按比例给付。理赔最高金额≥*****元,免陪额:一次事故≤50元,赔付比例≥50%; 2、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的合理住院费用,每次约定的免赔额度外按比例赔付,理赔最高金额≥*****元,免陪额:单次住院≤200元,赔付比例≥30%; 3、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约定免赔额度外按比例赔付后,理赔最高金额≥*****元,免陪额:单次住院≤200元,赔付比例≥20%; 4、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初次确诊为重大疾病(包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33种重大疾病)即给付。理赔最高金额≥*****元; 5、意外伤残保险责任:行业意外伤残标准。理赔最高金额≥*****元。 ★三、基本要求 1有专门的保险业务员负责保险办理及理赔相关业务,需根据学校保险联系人的要求随时上门服务。 2、 由于学生保险费及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或者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均由辽宁省孤儿学校支付,故学生理赔款项需打入学校银行账户。 3、 保险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4、 如有新入校学生,保险公司按照增加学生的名单做团体险增员处理。保险时间按照实际天数核算(保险生效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保险费用按照所报单价÷365×实际天数核算。 5、 保险受益人:辽宁省孤儿学校 6、 本次保险无等待期。 |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5. 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2 | 履约地点:辽宁省孤儿学校。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合同签订10日内以电汇的形式支付合同全款。 | |||
★4 |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验收报告填写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1)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风险。(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风险计算报价。 | |||
★6 | 售后服务网络: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每天8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七、集中采购(报价函)评审办法
1、评审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科学、公开合理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2、组建评标小组:成员由项目需求部门2人、其他部门1人组成。
3、评审组织:由资产办组织,监察室1人全程监督。
4、开标条件:报价文件在辽宁省孤儿学校官网公开3天(3个工作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含)。
5、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6、符合性评审: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
7、本项目按照 报价最低价中标 。
8、评审程序:对报价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中,最低价中标。
9、中标通知在校园网公示。
八、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点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标书样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入一个大的密封袋里,袋子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供应商名称,贴封条,封条边缘盖上公章送至辽宁省孤儿学校南门。
九、开标时间:2024年月16日上午10点开标。同日招标结果在辽宁省孤儿学校官网公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提出质疑,监督电话:********。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需求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郝老师 电话:********
辽宁省孤儿学校
2024年12月11日
标签: 学生团体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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