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定点维修保养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公车定点维修保养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我院将于2025年12月18日9:00在医院行政楼6楼622会议室,关于金华市妇幼保健院3辆公务用车及急救车车辆公车定点维修(保养)项目服务进行院内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金华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公务用车及急救车车辆公车定点维修(保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单位为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为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急救车及公务用车提供相应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二、服务期限

一年或实际服务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止(以先到为准)。服务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年,续签金额和续签内容不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拟招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入围本年度金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服务内容:

车辆维修(保养)

四、服务要求

1.车辆送修

(1)院方车辆到维修厂维修(保养)时,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保养)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院方,在取得院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保养)。

(2)对院方的车辆维修厂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院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2.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维修厂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院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3.维修厂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院方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4.更换配件和维修的质保期为一年,维修厂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一年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问题的,由维修厂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厂维修质量导致院方利益受损,维修厂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向院方支付修理厂定损单价的三倍金额赔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5.维修厂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院方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当院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金华市城区范围内,维修厂按需求提供免费拖车服务。维修厂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2)所有事故车辆一般情况下12小时内(自事故车辆驾驶到修车厂后或维修人员到达车辆事故地点开始现场维修算起)修复完成,因特殊配件延长维修时限的,双方提前另行协商。如维修厂未提前告知并经院方同意而超时维修的,当次维修费用减免百分之五,累计超时达到3次,原则上将解除本合同。

(3)维修厂设有专人负责,协助院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6.服务要求

(1)院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院方对进行必要维修(保养)项目的签字视同院方认可。

(3)维修厂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保养)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由送修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一联交于院方。

(4)维修厂需配合院方做好“一车一台账”工作,将本季度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清单(含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交于院方,经院方核对一致后方可付款。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院方司机未经单位同意私自维修(保养)的,院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维修厂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院方监督。

(7)维修厂应对院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车辆进场后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五条规定)。

(8)维修厂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院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7.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维修厂维修车辆结束后,院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院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院方向维修厂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厂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院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8.质量保证

(1)维修厂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厂负责。

(3)维修厂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厂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原装无损坏合格的正厂产品(如确需使用非正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院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发现维修所用材料为非正厂全新原装无损坏合格正品,须进行假一赔十处理,给院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维修所用材料需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厂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院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厂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厂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厂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院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厂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厂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院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厂承担。

9.服务要求

(1)免费服务:免费代办年审、事故纠纷协调、保险出险索赔;年审跟踪、提醒服务。

(2)安全检测:每月一次安全检测或上门安全检测,定期通知检测;每月定期免费检测和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系统。

(3)四轮定位:全年免四轮定位工时费。

(4)应急抢修施救、拖车:24小时免费施救,市区内20—30分钟内到达,市区外40分钟—2小时内到达。

10.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在院方确认后于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末结算。

11.维修(保养)费用的组成及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费用的组成: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A、材料费=各材料基准价×折扣率×实际数量。维修(保养)材料报价以医院提供的价格清单基础上报折扣率的方法(材料费基准价详见配件清单)。供应商的配件价格以配件清单提供的各材料基准价×折扣率所得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如果所需更换配件没有在配件清单中列出,则按合作供应商的配件进货价为基准价计算材料费,材料费=各材料基准价×折扣率×实际数量。非常规材料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决定。

B、工时费=工时单价×折扣率×维修工时。维修工时按照浙江省交通厅颁布的《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计算;供应商的工时单价以浙江省交通厅颁布的《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折扣率所得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五、报名时间、地点、资料与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00前)

联系人:丰女士 联系电话:0579-********/151*****177

2.报名地点:金华市后山路266号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720办公室

3.报名资料:

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对投标人的委托书,以上证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且留有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4.报名方式:

仅接受以下方式报名,材料最终接收时间须在截止时间前。

网上报名。将纸质版的报名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PDF格式)发送至邮箱(adf2177@dingtalk.com。邮件名称格式:“公司名称”+“报名项目”。请按照要求发送报名材料,否则视为报名失败,不再进行电话通知相关招标事宜。

六、提交材料(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另单独做报价单加盖单位红章:)

1、资格文件包括(按顺序):并逐页盖红章

投标项目名称及具体要求

公司信息

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下):

2.公司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附件:1.车辆情况汇总表

2.2024-2025年度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公车维修配件基准价

附件1

车辆情况汇总表

序号

车牌号

品牌型号

排气量

进口/国产

车型

登记日期

主要用途

1

浙G27U63

勤宏牌SQH5033XJH

2.0T

国产

小型专业客车

2019年1月16日

救护车

2

浙GFF5869

传祺GAC6491CHEVKBA6A

1.8T

国产

小型专业客车

2024年3月26日

公务、业务需要

3

浙G63W72

广客牌

GTZ5031XJH-F

2.0T

国产

小型专业客车

2016年3月31日

救护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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