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江西电建公司苏里南村庄微电网光伏二期3至8站点储能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江西电建公司苏里南村庄微电网光伏二期3至8站点储能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3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电建公司
苏里南微电网项目3-8站点储能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批准:
编制:朱林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中国·南昌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版)制定本示范文本,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子企业货物的采购。
2、采购文件的编制应以示范文本为基础,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示范文本中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人填写的内容,填写语言应规范、准确。
3、询比采购方式分为“公开询比”和“邀请询比”,采购人根据询比采购方式在第一章节中选择“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4、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编制电子化响应文件并在线递交的,为全流程电子采购,选择示范文本中“响应文件的递交”(B)方式;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线下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交纸质版文件的,为半流程电子采购,选择示范文本中“响应文件的递交”(A)方式。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应结合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相矛盾(示范文本中,“供应商须知”内容已锁定,不能修改)。
6、示范文本中第三章提供“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两种评审办法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可根据采购设备特点进行选择。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采购人应详细列明全部评审项目和评分细则,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内容分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示范文本中的评审项目、评分细则以及分值仅供采购人参考,其中报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40分,报价得分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
7、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或者采用其他适合的合同文本,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8、示范文本中凡是锁定的部分均不能修改,其余部分的内容仅供采购人参考,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9、示范文本会根据法规变化、行业发展以及新的要求适时进行完善和修订,各企业、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可向股份公司采购中心反馈。最新的示范文本将及时在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中更新并供各使用单位下载使用。
10、各企业、单位可在股份公司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内在管理要求,编制符合自身业务管理的示范文本,提升所属各级单位采购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能力。
目 录
3、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江西电建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江西电建公司 联 系 人:朱林 电 话:199*****470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监督机构: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纪委办
监督电话:0791-********
问题澄清:通过集采平台澄清
2024年12月17日
1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2 | 供应商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10时30分前 |
2.3 | 采购文件修改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8日10时30分前 |
3.3 | 报价 | 补充详细要求 |
3.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3.5.1 | 响应担保 | 1.形式:通过平台上传 2.金额 0元 |
3.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 份(经由平台上传即可) |
文件要求 | 1、响应人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制作,在响应标题上增加“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并表明厂家。 2、报价文件应单独上报,注明厂家. | |
4 | 响应人员要求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和相关技术人员 |
5.4 | 履约担保 | 合同签订7天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设备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在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企业(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启会开始,参加会议的代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分标情况和参加询比的单位情况;
(4)采购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工作纪律;
(6)主持开启:
A、请参加询比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提出。
B、开启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逆序进行开启,即按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
C、介绍开启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开启人、宣读人、记录人、监督人姓名;
D、进行开启:宣读人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响应保证金情况、交货地点、报价等内容。
E、宣读完毕,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开启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无异议则打印开启记录表,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宣读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审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供应商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启会议结束。
(B)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审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ec.powerchina.cn)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书中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半流程:供应商按照本章节3.7的要求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节4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响应文件准时参加开启会议,现场开启并签字确认开启结果。
(B)全流程:供应商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2.4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报价的0.5%。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50分,商务部分满分为15分,技术部分满分为35分。
响应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审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一至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100分,权重50%)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评审价 | 100 | 一、评审基准价确定: 1、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评审基准价。 二、得分: 以评标价为基准(90分),高于评标价1%扣2分,低于评标价5%之内每低1%加2分,低于评标价5%之外,每低1%扣1分。 |
合计 | 100 |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100分,权重15%)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完整性 | 30 | 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0分。 | |
企业的财务状况 | 25 | 近三年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对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价,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最优得15分,最低得1分;提供未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最优得10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投标人供货经验与业绩 | 25 | 对投标人供货经验与业绩进行评价,最优满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报价完整性与合理性 | 20 | 对投标报价的完整性与合理性进行评价,最优满分,最低得1分。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100分,权重35%)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和对产品的质量承诺 | 30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保证承诺,投标人提供产品性能的技术参数;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科学的质量管控方案、提供产品性能的技术参数,最优满分,最低得1分。 | |
供应保障手段及交货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 3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全面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供应保障手段及交货进度保障措施,组织供应方案、协调配合等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满分,最低得1分。 | |
技术性能主要参数 | 10 | 主要参数(容量、效率、功率曲线等)和性能保证值、质量保证期限等,最优得满分,最低得1分。 | |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 20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技术服务措施进行评价,最优满分,最低得1分。 | |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国家、行业有关报价产品的生产质检标准、报价产品检验报告 | 10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同类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完整提供投标产品所有规格且全部合格的得10分;不能完整提供所有规格产品的,每提供一份对应投标货物规格的检测报告得2分;最多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
[XXX]项目
[XXX]设备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HCL-[各有限公司字母或数字简称]-[国别三位英文简称]-[项目字母简称]-JD-[年份]-[编号XXX]
买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XXX]公司
二零二X年XX月
中国·北京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SHCL-[各有限公司字母或数字简称]-[国别三位英文简称]-[项目字母简称]-JD-[年份]-[编号XXX]
买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23号楼1205室 邮编:******
电话:010- 联系人:XXX 电子邮箱:
卖方:[卖方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手机: 联系人:XXX 电子邮箱:
使用项目名称:[XXX]单位[XXX]项目
地址:XXX 邮编:
电话: 联系人:XXX 电子邮箱: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购买本合同所列设备用于[XXX]项目使用,卖方承诺提供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设备供买方完成项目。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所列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事宜,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各组成部分在在叙述相同事项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
文字叙述与图纸不一致的以经买方审核并以书面确认过的图纸为准(如果图纸尚未通过买方审核确认则以双方已经共同签字确认的文字叙述为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时间后者为准。
二. 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购买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设备,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产品及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三.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本价格为买方指定港口(天津港或上海港)交货价固定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
四.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 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程序向卖方支付有关款项。
六.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下列事件最后发生者为准。
(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买方: | 卖方: |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 [公司全称及印章]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 23号楼6层601 | 注册地址: | |
电话:010-******** | 电话: | |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 开户行: | |
账号:778*****3097 | 账号: | |
行号: | ||
开户行地址:XX省(区、市)XX市(区、县) | ||
纳税人识别号:911*****710******* | 纳税人识别号: | |
海关代码:********** | ||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合同签约地点:北京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电建国际公司填写]
合同商务条款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XXX]。
主要设备规格(型号):[XXX]或详见《技术协议》。
数量:[XXX]台套。
项目委托实施单位采购计划号或招标编号:[必须填写]
第二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且满足主合同要求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要求按(依照)本合同技术协议。
第四条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本合同要求执行。卖方有义务供应买方为维护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如卖方欲停止生产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选购相应备品备件留作备用,并且协助买方获取可用的替代品。在全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通过后5年内,卖方有义务随时以不超过本合同价格提供买方所需备品备件。
第五条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要求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受由于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而产生侵权。若有任何侵权行为,卖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买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第七条合同供货范围
【此处请添加购买设备的详细描述】
……
……
……
……
……
……
主要设备清单:
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或原产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第八条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商检、出口包装、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现场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合同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及时补上,如发生任何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第三章 合同价格第九条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增值税金额为为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该价款包括设计和制造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技术资料费用、知识产权、工厂试验费用、出口包装费用、出口商检费用(如需)、现场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费用、运输费用(至国内买方指定港口)、运输保险费、VERIFIED GROSS MASS(VGM)费用,还包括卖方应缴纳的(中国)国内各种税赋(如有)及合同其他地方明确指出费用。
第十条本价格为国内指定港口(天津港或上海港或……)指定交货地点的车板/车船交货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
第十一条上述费用的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一。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第十二条本合同使用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1) 汇票;
(2) 支票;
(3) 电汇;
(4) 银行承兑汇票;
(5) 其它:。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支付。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履约保函由国有银行(建议)签署和担保,履约保函为合同总金额的10%,该保函在卖方全部履行合同条款前一直有效。保函格式见附件三。
(1) 合同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请按需描述](以下为参考案例)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5天内,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和合同总额10%预付款保函,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第二次付款: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买方确认卖方提交的投料凭证(投料凭证包括主要材料采购合同副本及其材料采购清单等)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第三次付款: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50%。每一批货物交货到达天津港(或上海港)指定地点后30天内,卖方提交该批货物价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该批货物价5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货物价的50%。
第四次付款: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10%。设备初步验收合格进入质量保证期后,卖方提交该台设备合同价1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45天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10%。
第五次付款: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最后一台设备合同质保期满,买方代表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建议技术服务费和运杂费包含在相应批次的货物付款中,不单独另外结算。
[付款条件编写要考虑预付款、出口退税、质量保证期等条件。关于质保金要考虑卖方以前的售后服务情况以及合同金额大小,对于AAA级卖方可以不要求留质保金,要求提供附件规定的质量保函])
(2) 在执行上述付款时,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五条卖方应呈交下列付款单据:(可按需增加要求)
(1) 13%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2) 货款支付申请书。[参见《格式4-货款支付申请表》]
第五章 交货第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二。
第十七条交货地点如下:
国内指定港口(天津港或上海港或…)指定集货地车板/船板交货
具体收货人由买方委托的货代书面通知卖方。
验货地点:[XXX]项目现场。
第十八条发货前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前2个月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在每批货物启运前15天前,卖方应以邮件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或买方委托货运代理。
第十九条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附件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准。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买方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买方验收合格并收货的日期即为卖方实际交货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卖方货物发运负责人联系方式:[XXX]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第二十一条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前15天,卖方应以邮件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托运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及每件/箱货物的中英文装箱单、体积、重量;
(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 重量超过2吨或尺寸超过3×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发货计划中遗漏的且供货所必需的货物,卖方应采取措施交货以满足安装进度要求。
第二十三条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业主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在损失发生的三个月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的港口,并且通知买方。补齐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的生产、制造、运输保险等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卖方应于每批发货前提交下列单据(每批次设备的发票金额除设备本身价格金额外,还应包含该批次设备的运输费用、试验的分摊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其它相关费用)
(1) 该批设备相应金额的价格清单;
(2) 该批设备中英文对照的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工厂发货前30天);
(3) 该批此详细的发运清单,该发运清单上必须写明本合同编号;
(4) 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5) 该批设备的商检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单(如有,发货前10天);
(6) 危险品需发货前60天提供危险品证书及MSDS(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
第二十五条卖方应提前20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交要求(以下为参考案例)
[卖方应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站设计安装所需的及业主要求的厂家中英文对照图纸以及中英文资料、技术文件。卖方提交的18套完整的随机图纸资料(包括U盘4份,格式为PDF格式),包括设备总装图、各部件的组装图、安装图、基础图、易损零部件图、现场拆卸组装或加工所需的图纸,随机图纸资料的项目不少于附件二技术协议要求的规定,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修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确定。提供方式在图纸资料提供前,双方协商确定分发的数量及接收单位,具体分发寄送工作由卖方执行。]
第二十七条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邮件通知买方。
第二十八条技术资料及交/邮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十章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起算时间。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是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7天内),向买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7天内),向买方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复制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二十九条保险
(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在制造、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
(2) 卖方应向买方同意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出现索赔事件时,有义务协助买方向该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3) 投保总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10%。
第三十条收货单位:具体收货人由买方委托的货代书面通知卖方。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第三十一条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的最新规定。按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92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
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详细的包装与运输的标准和要求见合同附件四。
第三十二条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正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发货唛头和运输标记(买方另行书面通知):
(2)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3) 箱号/件号,其中箱号编写为“号,其中箱号编写为“□-Bn-i/M”(“□”为卖方简称,“B”为不返回设备简称,“n”为批次,“i”为本批的第几箱,“M”为本批总箱数。卖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4) 毛重/净重(公斤);
(5) 体积(长×宽×高,以厘米表示)。
(6) 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卖方应采用不褪色的颜料在包装箱外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轻放”、“勿倒置”、“防雨”和“勿叠压”等中英文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符号和文字。
第三十三条包装要求:
(1) 木箱包装要求:胶合板厚18mm,外部需要铁皮包角(或铁条,根据情况)加固,纵向承重柱间距不得大于0.5m,下部支撑木方型式:二面或四面进叉,承载动载:1500kg、静载:2500kg。
(2) 花栏包装要求:下部支撑木方型式:二面或四面进叉:外部需要铁皮包角(或铁条)加固,纵向承重柱间距不得大于0.5m,承载动载:1500kg、静载:2500kg。
(3) 托盘包装要求:底部木板厚度:18mm,承载动载:1500kg、静载:2500kg 下部支撑木方型式:二面或四面进叉。
第三十四条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标识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发货标记。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及防撞损保护。
第三十五条每件包装箱内,应有中英文对照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中英文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并向买方提供电子装箱清单。所有资料需用防水塑料袋包装密封。
第三十六条合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所属设备分类包装,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备件在满足卖方要求的储存条件下,保证5年内有效(密封件、绝缘包扎材料除外)。
第三十七条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三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在包装箱装钉前卖方必须完成有关的商检工作。如果有原木包装,原木包装部分必须经过熏蒸处理,并出具中英文对照的熏蒸报告,加盖熏蒸标识。
第四十条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包装箱必须使用免熏蒸材料或在包装箱属地办理有熏蒸证明,包装箱有熏蒸标记,否则在发运港口产生的熏蒸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第四十三条包装不合格、外包装箱没有唛头标识、清单的重量与货物实际重量相差10%以上,按1000元/件处罚,照片作为处罚依据。货物进仓后,经过磅若发现包装件的实际重量与卖方提供的清单重量或唛头重量相差±5%的,按500元/件处罚。单个包装箱体积不得低于1m3,箱件包装中的设备容积率必须大于75%,如有违反,买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罚。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对于特殊部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四条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一经证实, 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并通知卖方。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请按需填写][以下为参考案例]
第四十五条卖方派驻服务现场的人员应满足现场服务的要求。买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场;若为现场应急的现场服务要求,买方应提前至少10天通知,卖方在得到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到场服务。
第四十六条买方根据机组设备的安装进度要求,通知卖方按合同规定派员到现场进行机组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服务,并要求卖方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买方协助卖方为赴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和必须的出国手续,办理护照和签证、工作证所需费用及产生的税赋由卖方承担。卖方人员在境外的各种税赋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派遣的工程师/服务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所在地的法律,服从买方的管理和制度约束。若因卖方工程师服务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造成的任何伤亡事故或损失、损害,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产生的费用、损失等。卖方自费应为其工程师/服务人员购买合适的保险,所购保险的险种及金额应能覆盖其提供本合同下服务所面临的人身、财产等所有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中国国内召开的设计联络会:国内设计联络会均在国内卖方所在地举行,由买方负责组织和召开,往来交通及住宿费用均由各自单位自行支付,由卖方负责会议的具体安排并承担召开设计联络会的费用。
在其他国家召开设计联络会:由买方负责组织和召开,往来交通、住宿及其他费用均由各自单位自行支付。
第四十九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条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重大修改时,需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效力一致。
第五十一条卖方如修改已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对技术服务方案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的要求,并及时书面确认。
第五十二条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若买方进行图纸资料的买卖或另行按图纸资料组织相同货物的生产制造,则构成侵权,应负侵权责任。
第五十三条在合同设备的安装阶段,对于涉及特殊工艺和设备关联的装配和调试,卖方应派遣合格和足够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买方进行装配、调试,提供接口等技术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
第五十四条如果卖方的供货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取得买方同意,并作为卖方人员前往服务。
第五十五条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供货合同,卖方应对供货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视为其自身行为并对其负责 。
第五十六条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额外费用问题。这种技术配合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
第五十七条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技术熟练、身体健康、适应当地工作。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接到买方书面人员更换通知21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因不符合买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十八条卖方派到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业主国的法规和生活及宗教习惯,服从买方现场管理人员的领导和调遣,对违反者买方有权遣送回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为卖方提供现场工作的便利 。
第五十九条买方向卖方提供和买方现场人员同等标准的当地办公用房、住宿用房、工作设施,提供当地交通和通讯条件 。
第八章 质量与检验第六十条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全部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目录及附属资料供买方向主合同业主报批,标准遵循买方与其业主主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卖方如果采用主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对等或者更高标准替代,需要按主合同的技术协议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给主合同业主审批,审批认可后,方可替代。
第六十一条卖方设计制造计划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进度计划,包括设计、图纸报批、模型试验、生产准备、排产,检验、运输等过程。卖方未取得买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该部分部件,由此引起的延迟交货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质量保证计划
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应满足技术协议中业主关于本合同的要求,卖方编制的质量保证计划在一联会时由双方再次确认。
第六十三条买方可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初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本合同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检验的义务,在监造检验中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卖方免费提供买方驻厂监造的工作餐、市内交通和办公设施,买方提供监造人员的相关保险。
第六十四条卖方应为买方或监造检验人员提供下列事项:
(1) 每一个月生产进度报告;
(2) 需买方参加检验的项目,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并提交见证试验大纲。
(3) 买方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代表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4) 向买方的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第六十五条买方的监造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的生产进度。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可以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业主和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1) 业主和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需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2) 买方认为必要时,将在设备制造和工厂试验期间到制造厂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和试验。经试验认定设备材料有缺陷,不符合规定时,卖方应予以修复或更换,并再次进行试验,否则买方可以拒收,重复试验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如重复试验认定设备材料合格,额外的检查和试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不论业主和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业主和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的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于主要设备,还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应提前15天通知卖方共同在现场开箱检查验货。如卖方未能出席,买方可单独开箱检查验货,卖方应视同认可。
第六十九条卖方接到买方对于设备的质量问题报告后应在一周内尽快确认并说明和提出解决方法,并在45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卖方承担。如卖方对设备质量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如换货等仍达不到业主要求,买方有权寻求其它办法解决问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七十条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站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二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一条以上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七十二条卖方应该完成各合同设备的部件在发运前的商检(若需)。如有卖方的原因造成了复检,其责任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请按需填写][以下为参考案例]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的验收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派人参加调试工作,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若需要卖方提供帮助解决的问题,卖方应尽力协助。
卖方派到现场的技术代表应承当相应的短期培训工作,使业主方面的有关人员掌握本合同设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现场试验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
第七十六条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台套合同设备运转稳定,在相应水头100%对应出力下连续运行72小时,在投入商业运行之前进行的30天考核运行完毕后,视其初步验收合格。
当每台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及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顺利通过业主或者业主的监理工程师认可则考核认为合格。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及有关标准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办理。
第七十七条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系卖方责任的,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缺陷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七十八条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技术协议》及有关标准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七十九条在第二次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非卖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通过性能验收,由买方代表签署并由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性能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条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72小时和30天考核运行完毕后,如果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2个月,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若由于非卖方原因,买方在收到单台机组最后一批部件后15个月仍未能对机组进行初步验收,则该台机组将视为初步验收合格。
每台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卖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如发生上述情况,卖方仍将协助买方完成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合同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十一条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并完成索赔后十五天内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第八十二条按第八十条及第七十九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
第八十三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请按需填写](以下为参考案例)
第八十四条质量保证期一般是指每台合同设备实际投入使用之日起[XX]月,经检查合格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该台最后一批的设备到工地之日起满[XX]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质量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五条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第八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和赔偿。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交货运输方式,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用以更换的新部件价格按合同中相同部件的单价计算,并且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将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降至最低。
第八十七条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前提出的合同规定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双方协商卖方应承担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坏不负责任。
第八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的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十四章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第八十九条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条由于卖方责任,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和有关标准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由卖方设法尽快调整、修复、更换以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并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一条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缺陷,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复后重新开始计算24个月。
第九十二条如果卖方预计不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卖方应提前[XX]日向买方通报,并采取加班加点、调整计划等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交货。同时,此类的通报、加班及调整等措施,并不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在此,相应的延误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90天时,买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九十三条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迟交1至4周,每批发运货物交货时间拖延罚款数额为每拖延一周罚款该批货物总价的1%;迟交5至8周,每批发运货物交货时间拖延罚款数额为每拖延一周罚款该批货物总价的2%;迟交9周以上,每批发运货物交货时间拖延罚款数额为每拖延一周罚款该批货物总价的3%。上述延期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卖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按本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上述迟延交货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和其他固有的合同义务。
第九十四条满足《技术协议》对机组的性能要求,未满足设备性能要求时的违约罚金:【请按需填写】性能违约金总额为合同总价的10%:
.........
第九十五条卖方未按照《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每拖延一周罚款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买方未在35天内通知卖方业主审批结果,致使卖方无法开展后续工作,造成合同设备交货延误,买方承担卖方合同设备相应延迟交货的责任。
第九十六条买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买方应就未付款部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买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并不解除买方按合同付款的义务。
第九十七条罚款额度
(1)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台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台套合同设备总价的30%。
(2) 各方因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 无论基于何种理由, 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0%。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第九十八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发对方,修改通知书副本经会签后返还。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则一方卖方应在收到对方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十九条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是否违反作出说明。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第一百条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暂停部分未发生部分的款项。
第一百零一条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技术协议》规定的范围,应在征得卖方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三条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或终止合同,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赔偿卖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四条因卖方原因而不能按时交货或终止合同,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六条若第一百零五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本合同项下已全部付款且所有权已转移给买方的设备及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资料从卖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卖方应给买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第一百零七条卖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货物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第一百零八条如卖方违反第一百零七条约定的,卖方应承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第一百零九条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卖方于XX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 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 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一百一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大规模传染病和隔离检疫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恐怖活动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用快递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60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如买卖双方在30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五条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结果中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审理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章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第一百一十六条[请按需填写]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卖双方应当完全遵守国内及项目当地关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卖方派往项目现场的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卖方应对派往工地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管理、高空作业等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在作业过程中服从项目部相关制度规章的管理。卖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第十六章 反腐败第一百一十七条卖方须遵守《反腐败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五。
[重要提示]
1、合同金额大于700万人民币时,卖方应填写合规性调查问卷(采购政策附录A),项目单位填写供应商风险信号核查清单(采购政策附录B)。
2、仅有一家供应商的独家采购,项目单位填写独家供应商审查表(采购政策附录C)。
3、对于价值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或重复采购,卖方须填写“合规声明”(采购政策附录D)。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第一百一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下列事件最后发生者为准。
(1) 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法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如有]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条在本合同保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如业主要求,买方应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买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业主。
第一百二十一条卖方须在合同生效后[XXX]月内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供货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书面确认。供货商一旦选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卖方应对供货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全部或其它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三条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时通知对方。卖方授权代表的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合同所包括的《技术协议》及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五条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航空邮寄、邮件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双方对对方函电的响应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合同双方的联络地址如下:
[XXX]项目 | [XXX]公司 |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
表A 合同设备价格汇总表【请据实填写】[以下为参考案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XX设备 (及其附属设备) | 台套 | 详见表B | ||||
2 | 常规随机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 | 台套 | 详见表C | ||||
3 | [XX]年必备备品备件 | 台套 | 详见表D | ||||
4 | 专用工具 | 项 | 1 | 详见表E | |||
5 | 技术服务费 | 项 | 1 | 含设备总价中 | 含设备总价中 | 详见表F | |
7 | 包装费 | 项 | 1 | 含设备总价中 | 含设备总价中 | ||
8 | 商检费 | 项 | 1 | 含设备总价中 | 含设备总价中 | ||
9 | 运杂费 | 项 | 1 | 含设备总价中 | 含设备总价中 | ||
10 | 保险费 | 项 | 1 | 含设备总价中 | 含设备总价中 | ||
11 | 其他 | / | / | ||||
合同总价款(元) | 人民币大写: RMB: | ||||||
不含税合同价款(元) | 人民币大写: RMB: | ||||||
增值税金额(元) | 人民币大写: RMB: | ||||||
备注:
1.价格表中的价格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包含各种运输费、税费及保险及其它为执行合同所必须的其它费用。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表B 设备分项价格表【请据实填写】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表C 常规随机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请据实填写】(如有)
表D [XX]年必备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分项价格表【请据实填写】(如有)
表E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请据实填写】(如有)
表F 技术服务分项价格表【请据实填写】(如有)
预付款保函
开立日期:年月日
我行编号:
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以下简称“申请人”)为项目与贵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按合同规定,申请人在取得预付款前应向贵方提交预付款保函。
我行,银行,地址为已接受申请人的请求,愿出具担保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即CNY (大写元整)的担保作为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只要贵方确认供方违反合同规定,我行保证在收到本保函正本及贵方声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原件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就不可抗辩地向贵方支付累计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的款项。
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正本原件应由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任何送达我行的索赔通知原件必须经由贵方银行核实其签字及印章真实有效性。
本保函的有效期自申请人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下简称“到期日”)。任何索赔文件均需在保函到期日前送达我行。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我行公章之日起生效。未经我行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
(有效签字人签字)
(银行盖章)
履约保函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我行编号:
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号合同向贵方提供(以下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在合同中规定的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银行, 地址(以下简称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向贵方出具总额为CNY (人民币整)的保函。我行在收到贵方连同本保函正本原件一起提交的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原件声明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不可抗辩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该索赔通知需由贵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任何符合上述规定的索赔须在此日期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我行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签字人签字)
(银行盖章)
质量保函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我行编号:
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以下简称“卖方”),已于年月日与贵方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号为。
根据上述合同,卖方应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
我行,银行,地址,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作为担保人,我行兹以卖方的名义,出具一份金额为CNY///(人民币///整)的保函。我行同意在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不可撤消地向贵方支付累计金额不超过CNY///(人民币///整)的一笔或数笔款项。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失效。任何索赔通知正本原件应在年月日我行营业结束前送达我行。
本保函遵循《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我行公章之日起生效。未经我行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
(有效签字人签字)
(银行盖章)
附件四 包装及运输要求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 遵守反腐败法律。【卖方】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电建国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实施)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而言,【卖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向任何公职人员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1.2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2、持续性责任。【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
3、无秘密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卖方】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买方】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或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资金、账户或资产。
4、 补偿。【卖方】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从而对【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卖方】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解约条款:
5、【卖方】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电建国际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卖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买方】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卖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无论【卖方】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终止本协议。
调查通知:
6、【卖方】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就本协议相关的活动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电建国际。【卖方】同时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进行与反腐败法有关的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买方】。
同属于本协议定义部分或上述条款的内容:
公职人员:指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包括国有或国家控制公司)、政党、国际公共机构或公共职务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代表、员工、政府官员,或以政府、国际公共机构、政党或公职候选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士。
【卖方】
[公司全称及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所有的斜体字仅用于文件的编辑且必须从最终的版本中删除附件六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为确保双方能够更好地履行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买方项目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结合卖方生产、供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1、卖方的所有活动、服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部门、本地安全监督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办法、规定。
2、卖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釆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公司的标准,同时应做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卖方的生产和供货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卖方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买方在收货后能有效控制。
5、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产品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运输、标识、装卸等。
6、卖方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7、卖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买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买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和口头的。如当买方对卖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
8、供货前买方对卖方的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卖方必须检查督促送货、协调等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9、认真贯彻“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卖方人员(包括卖方雇佣的运输司机等相关临时人员)在产品供应、服务等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买、卖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0、以上对卖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由买方负责解释,卖方随时可向买方咨询。
11、如有卖违反本协议,买方有权对其釆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2、本协议作为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的一部分,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卖方】
[公司全称及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所有的斜体字仅用于文件的编辑且必须从最终的版本中删除
合同技术协议(另附技术协议卷)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
主合同技术规范(如有)
双方在履约期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承诺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工程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询比报价函
致: (采购人全称) :
1、我方已经仔细的研究了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技术要求、附表、澄清、补遗以及询比采购文件中所列的事项,并完全理解和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总报价,税率 %,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技术服务。
2、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供货。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
4、本报价自响应截止之日起**日内有效。
供应商(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我方均承认,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半流程: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供原件,保函原件(于开标当天**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采用复印件。采用保证金形式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全流程: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供原件,保函原件开标前送达(可邮寄)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中采用扫描件。采用保证金形式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扫描件。
采用投标保函,格式如下: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项目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报价说明
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编制。
注:1、报价币种:人民币、美元或欧元。
2、竞谈报价中应包含中标服务费。
2、报价汇总表 单位: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设备费 | |||||
1.1 | …… | |||||
1.2 | …… | |||||
2 | 随机备品备件价格 | |||||
3 | 专用工器具价格 | |||||
4 | 售后服务费价格 | |||||
5 | 运输及保险费 | |||||
6 | 其他费用(若有) | |||||
7 | 中标服务费 | |||||
总价(含税费) | 金额填入报价函中 | |||||
税率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表
2.1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制造厂 | 备注 | |
单价 | 总价 |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3.1 | ||||||||
3.2 | ||||||||
3.3 | ||||||||
…… | ||||||||
…… | ||||||||
N | ||||||||
N+1 | ||||||||
N+1.1 | ||||||||
N+1.2 | ||||||||
N+1.3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1、由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特点自行填报内容。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多项设备组合可增加此表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2随机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3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4售后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单位 | 数量 人日数 | 单价 元/人日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安装调试费 | |||||||
1.1 | ||||||||
1.2 | ||||||||
…… | ||||||||
2 | 现场服务费 | |||||||
2.1 | ||||||||
2.2 | ||||||||
…… | ||||||||
3 | 培训费 | |||||||
3.1 | ||||||||
3.2 | ||||||||
4 | 其他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名称 | 重量 | 公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运杂费 | ||||||
2 | 保险费 | ||||||
3 | 其它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7其它费用分项报价表
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制定,若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本项可不申报。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致:
设备运输方案如下:
(由供应商撰写。装运方案能够反映出供应商的组织运输能力及保障能力,经验特色和优势亮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的运输组织结构、运输方式方法、安排计划、保障措施等。)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
企业地址 | 企业网址 | ||||||
注册资本金 (万元) | 实收资金 (万元) | 成立年月 | |||||
年生产能力 | 员工总数(人) | 其中管理人员(人) | |||||
邮编 | 企业电话 | 传真 | |||||
主要人员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
技术负责人 | |||||||
业务联系人 | |||||||
企业资质等级 | 主项资质名称及等级: 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及等级: 其他: | ||||||
主要服务范围 | |||||||
近期主要项目或业绩 | |||||||
基本开户账户号 | 开户银行 | ||||||
类别 | 证书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截至 | |||
营业执照号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税务登记证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主项资质证书 | 1: | ||||||
2: | |||||||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 | ||||||
2: | |||||||
3: | |||||||
信用证书 | 1: | ||||||
2: | |||||||
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类似业绩资料序号 | 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使用地点 | 投产时间 | 运行情况 | 备注 |
备注:请提供有关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致: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本供应商特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2、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进行围标、串标、陪标、抬标等行为,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不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5、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成交;
6、不向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不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
8、不给因参加竞争性活动被追究的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 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设备最低性能要求”、“质保期”、“设备延期交货罚款”做出响应,若有偏差请在商务偏差表中列明。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询比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供应商应提供竞谈设备的详细和清晰的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数据及图纸等,这些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应详细说明设备的特点,同时对于技术规范有偏差之处应清楚的说明。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响应询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3、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4、技术参数供应商请根据以下表格填写
表12-1 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内容 | 参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表12-2其它清单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序号 | 外购设备/部件 名称 | 性能参数 | 制造商 | 制造厂所在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表格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图纸交付进度表
图纸交付进度表
表14-1
序号 | 图 纸 名 称 | 交 付 时 间 | 数 量 |
1 | |||
2 | |||
3 | |||
4 | |||
5 |
2、设备交付进度表
设备交付进度表
表14-2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交付时间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3、卖方现场安装、调试、运行、培训人员表
卖方现场安装、调试、运行、培训人员表
表14-3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职 务、职 称 | 工日(人月) |
1 | ||||
2 | ||||
… | ||||
总工日(人月) |
标签: 庄微电网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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