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协作服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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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委托就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协作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采购。具体如下:

一、采购内容

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协作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为18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项目部分内容需要分包的,可以提供分包单位相应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服务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报价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09时,报名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qq.com。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0日上午09时,温州市瓯海区鱼鳞浃西路40弄9号温州市环科院大楼306室,投标文件要以纸质件经密封送达或邮寄。

3、开标时间及地址:2024年12月20日上午09时30分,温州市环科院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报名材料及投标文件组成

1、供应商报名时应递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CMA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3)信用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

2、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CMA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信用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需至少3家单位报名并递交材料方可开标。

2、本次采购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即以报价总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3、出现以下情况作为废标处理:

(1)总价报价超过预算总额;

(2)报价文件未密封的;

(3)未提供资质的。

4、若有1家单位废标,则本次采购工作继续,若2家废标,则终止开标,另行发布公告。

六、联系方式:

1、采购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682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鱼鳞浃西路40弄9号温州市环科院大楼306室

2、采购监督联系方式:蔡女士

联系电话:0577-********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鱼鳞浃西路40弄9号温州市环科院大楼408室

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附件1 项目内容及要求.docx
附件2投标报价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环保验收 生活垃圾 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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