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和面积公示第二批
关于确定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和面积公示第二批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依据镇(街)农办的遴选申报情况,以及本项目采购中标的地膜实施面积结果,确定共和镇和龙口镇2个镇97户参与农户为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的第二批实施主体,合计实施面积共1982.5亩,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实施面积1421.5亩,全生物可降解农膜面积561亩(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不再受理。监督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0-*******。
附件:1、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确定实施面积汇总表(第二批1982.5亩).xlsx
2、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确定实施面积清册明细表(第二批1982.5亩).xls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
标签: 地膜科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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