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象渔运03107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公告

浙象渔运03107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象山县鹤浦镇渔山村陈根娥所属渔船浙象渔运*****编号为“(浙甬)船捕(2023)FZ-******号”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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