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号

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号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宁市河东新区小衡水果店经营不合格荔枝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的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遂宁市河东新区小衡水果店抽取了1批次荔枝,(购进日期:2024/5/27;商标:/;规格型号:/;),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除虫脲,氰霜唑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7月3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遂宁市河东新区小衡水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遂宁市河东新区小衡水果店未发现抽检批次的荔枝,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2.行政处罚情况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于2024年7月31日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

(1)遂宁市河东新区小衡水果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2)遂宁市河东新区小衡水果店涉嫌销售农残超标的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小经营店,故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荔枝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含量超标。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禁止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农产品。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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