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4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43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2024年秋期至2025年春期学校食堂食用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古蔺县梦鑫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古蔺县古蔺镇蚂蝗田125号
被投诉人: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春雨路二段35号玉带龙庭134号
相关供应商:古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墨宝苑40#楼40-1-3号
相关供应商:古蔺县博硒越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金兰街道锅厂坝富民街105号(自主申报)
相关供应商:古蔺县昶赟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三组5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古蔺县梦鑫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2024年秋期至2025年春期学校食堂食用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合同包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1日向古蔺县梦鑫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其补正相关投诉资料,并于当日收到古蔺县梦鑫食品有限公司补正投诉资料,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古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中小型企业数据造假,白糖、食盐等产品制造商信息不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2:第二中标候选人古蔺县博硒越商贸有限公司业绩造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3:第三中标候选人古蔺县昶赟商贸有限公司业绩造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3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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