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45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45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古蔺县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项目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莱易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云岗路2号附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益
被投诉人:古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
法定代表人:孙科
被投诉人: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春雨路二段35号玉带龙庭134号
法定代表人:兰兴平
相关供应商:华夏精典(重庆)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渝大道153号7幢11-13
法定代表人:丁海峰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市莱易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就古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古蔺县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项目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作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但因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均未获得涉案证书对应的评分,故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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