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46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46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东新镇呐喊村猕猴桃加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杨义庄村252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浩
被投诉人: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古蔺县东新镇东新街35号
法定代表人:孔港
被投诉人:四川千力跃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源街277号2栋6层603号
法定代表人:刘勇
相关供应商: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5899号
法定代表人:赵吉斌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千力跃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就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东新镇呐喊村猕猴桃加工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4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后段电气控制柜、前处理电气控制柜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而中标供应商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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