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35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35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2024年秋期至2026年春期学校食堂肉类食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世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路三段112号1层

被投诉人:泸州斌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美食文旅街三楼30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世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泸州斌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2024年秋期至2026年春期学校食堂肉类食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3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9月2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5日向成都世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其补正相关投诉资料,并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成都世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补正投诉资料,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以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条件来排斥我公司或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2:本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核心产品的认定方法。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没有设定针对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没有设定针对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以不合理条件对我公司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至7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