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20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20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东西部协作护眼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同创互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时空公寓718
被投诉人: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华创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沙坪街道惠民街生态家园小区2幢1单元9层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同创互达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华创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东西部协作护眼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4月1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三技术参数及要求/LED教室灯(核心产品)2、LED教室灯应为一体式灯具,采用格栅防眩处理,格栅表面电镀处理。背部采用金属材质:LED教室灯功率:36±4W,功率因素≥0.9。(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教室灯背板材质要求不合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三技术参数及要求/LED教室灯(核心产品)▲13、LED教室灯初始测试和≥*****小时老化后的色温变化不能超过±30K,光通维持率≥97%。LED教室灯初始测试和≥*****小时老化后的显色指数变化不能超过±1。LED教室灯初始测状和≥*****小时的色容差需要≤5SDCM。LED教室灯初始测试和≥*****小时老化后光束角变化≥90°,LED教室灯初始测试和≥*****小时老化后R9≥90、R11≥90。(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小时老化、色温变化、显色指数变化、光束角变化要求不合理,属于定制化参数达到控标目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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