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1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19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第一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临江路12号
被投诉人:古蔺县第一小学校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西城街社区
被投诉人: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不服古蔺县第一小学校及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就古蔺县第一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3月2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22日向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发出了《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补正投诉资料,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投诉事项2:本项目价格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不能再进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标签: 政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