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1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18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承德状元郎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拨镇岱尹下村一组
被投诉人:古蔺县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金兰街道
被投诉人: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865号
四、基本情况
承德状元郎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3月26日就古蔺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4月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4月6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已注销,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采购活动恢复。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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