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受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委托,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分为四包。分别为:
第1包: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第2包: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及网络配套服务项目;
第3包: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第4包: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与投标。
2.本项目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各包兼投不兼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若某投标人成为多包综合评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则由包号顺序及兼投不兼中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例如:第一包中标,第二包仍排名第一,则第二包顺延第二名中标,以此类推)。
三、项目预算
1.项目总预算为:¥76.8万元
2.分包情况如下:
第一包:人民币:¥17.8万元
第二包:人民币:¥23.4万元
第三包:人民币:¥17.8万元
第四包:人民币:¥17.8万元
投标人在本项目各包采购活动中的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分包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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