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民市司法局采购党政机关及乡镇街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民市司法局采购党政机关及乡镇街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市政府、政府办、司法局(包括复议)、发改局、工信局、城建局、教育局、兴隆堡镇政府、梁山镇政府、社工部、工商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需要坐班律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期限1年。(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 否则不予续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期限1年。(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 否则不予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委办、红十字会、卢家屯乡政府、大柳屯镇政府、于家窝堡乡政府、红旗乡政府、公主屯镇政府、胡台镇政府、辽滨街道、纪委监委、组织部、巡查办、宣传部、统战部、供销联社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期限1年。(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 否则不予续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期限1年。(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 否则不予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执法局、更新局、开发区管委会、医保局、统计局、营商局、兴隆镇政府、柳河沟镇政府、罗家房镇政府、金五台子镇政府、大红旗镇政府、前当堡镇政府、西城街道、政法委、信访局、残联、党校、党史研究室、融媒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涉及到新民市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期限1年。(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 否则不予续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期限1年。(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 否则不予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水利局、市场局、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审计局、大民屯镇政府、张家屯镇政府、周坨子镇政府、高台子镇政府、三道岗子镇政府、东城街道、团市委、妇联、科协、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期限1年。(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 否则不予续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期限1年。(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 否则不予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人社局、交通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法哈牛镇政府、姚堡乡政府、陶家屯镇政府、新农村镇政府、东蛇山子镇政府、新柳街道、机关事务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政研室、编办、总工会、文联、计协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期限1年。(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 否则不予续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期限1年。(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 否则不予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司法局
地 址:新民市市府路3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