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公共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第二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标段招标公告
绵阳高新区公共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第二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标段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高新区公共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第二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 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高新区公共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绵阳高新区公共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科发改审批〔2023〕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新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资金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新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科发改审批〔2023〕2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石桥铺。
2.2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4万平方米。新建数据中心机房、动力中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含地下室)及附属配套工程;建设1450个功率为5kw机柜,机电设施设备采购(机柜、消防、柴油发电机组、空调、DCIM动力循环系统等设备)。建成后可对外运营机柜设计功率不低于7250KW,可对外运营机柜总数量不低于1450架的数据中心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设计PUE值不高于1.25。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的图纸范围为准。
2.3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540日历天;运营期限:5年;维护期限:5年。
2.4招标范围:(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数据中心机房、动力中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含地下室)及附属配套工程土建施工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配套服务,以及相应变配电、装修、制冷、给排水、电气、气体消防、柴发系统、动环监控、ECC监控中心、暖通自控、机柜及桥架等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配套服务;项目完成后,具备对外运营条件。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数据中心机房、动力中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含地下室)及附属配套工程土建施工,机房及部分公共区域装修、机房末端空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客户电源、工艺工程、ECC监控中心工程、机房动力照明及接地工程、早期烟雾报警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消防工程、水冷系统、空调配电工程、楼宇基础电源等(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项目完成后,具备对外运营条件。
(3)设备采购及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建设相关的所有的机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关工作(以招标人最终采购清单为准)。
(4)运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1450个功率为5kw机柜销售,运营期限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基础设施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维护期限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设计类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A和B两种资质:
A、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类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运营资质: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区域须包括四川,许可经营业务种类须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其总公司须具有相应资质,其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资质、财报等证明材料可使用总公司相应材料,并出具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的证明材料)
(4)施工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建筑面积不少于*****㎡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②通信工程类似业绩:单项合同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通信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
(注:①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
“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③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
(3)运营单位业绩要求: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通信或数据机房运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运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为通信或数据机房对外运营销售(租赁)合同协议书。
3.1.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由运营负责人兼任,资格要求同运营负责人。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设计单位本单位人员。
3.1.5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不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员。
3.1.6通信工程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不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通信工程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员。
3.1.7运营负责人:须为运营单位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1.8维护负责人:须为维护单位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运营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其总公司须具有相应资质,其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资质、财报等证明材料可使用总公司相应材料,并出具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的证明材料);(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6家;(4)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事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2月19日00: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长虹技术中心斜对面))本项目开标室递交符合要求的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ygxfz.com/)、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官网(http://kjc.my.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新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双碑九组新惠锦院二期一号楼
邮 编:******
联 系 人:柏先生
电 话:081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Car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Flying国际文创园C1-102
邮 编:******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12 月 18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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