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九财采〔2024〕103号、九财采〔2024〕104号、九财采〔2024〕105号、九财采〔2024〕106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九财采〔2024〕103号、九财采〔2024〕104号、九财采〔2024〕105号、九财采〔2024〕106号

一、相关当事人

名称:九寨沟县水务局、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

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7号楼

九寨沟县南坪镇政府街8号

九寨沟县南坪镇政府街8号

九寨沟县政务中心4号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九寨沟县水务局、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进行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存在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九寨沟县水务局、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进行整改。

九寨沟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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