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九财采〔2024〕103号、九财采〔2024〕104号、九财采〔2024〕105号、九财采〔2024〕106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九财采〔2024〕103号、九财采〔2024〕104号、九财采〔2024〕105号、九财采〔2024〕106号
一、相关当事人
名称:九寨沟县水务局、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
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7号楼
九寨沟县南坪镇政府街8号
九寨沟县南坪镇政府街8号
九寨沟县政务中心4号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九寨沟县水务局、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进行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存在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九寨沟县水务局、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进行整改。
九寨沟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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