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德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HZXM[CS]*******、宁德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宁德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宁德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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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宁德市中心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 1(套) | 否 | (一)专项规划成果应包含文本、图件和数据库 (二)成果应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省自然资源厅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2024年12月底前提交宁德市中心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其它成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 1,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付采购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代表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因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上传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时间: 2024-12-18 至 2024-12-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4-12-30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层华泽项目开标场地
时间:2024-12-3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层华泽项目开标场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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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联系方式:0593-*******
名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
联系方式:0593-*******
项目联系人:谢宇星、小郑
电话:059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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