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指挥部集采物资招标公告

总承包指挥部集采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潼荣高速总承包指挥部

集采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TY-JCWZ-2016-03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潼南至荣昌高速公路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修改方案(2010-2030年)》和《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年调整方案)中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的一条重要线路,潼荣高速公路起于南充,经重庆境内潼南、大足、荣昌三区县,终于泸州。沿线地貌成因形态主要为为构造侵蚀剥蚀丘陵及斜坡沟谷地貌,基岩大多裸露,仅局部冲沟段覆盖层较厚。断裂主要有华蓥山大断裂带,在大足万古附近由邻区延入,向南经荣昌、隆昌、富顺至宜宾以南延入筠连幅,区内长200Km。走向北45°东。

本招标项目潼荣高速公路项目已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共同投资,业主是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重庆铁发遂渝公司和重庆市交委有关人员共同组成),重庆市交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潼荣高速公路总承包指挥部,下属分部由一分部(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二分部(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三分部(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四分部(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五分部(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作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潼荣高速总承包指挥部招标代理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整体经营效益,现将潼荣高速项目的声测管、锚杆、台车、模板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承担第二合同段K74+375~K138+603 段全长 64.228Km施工任务,合同段主要工程量:挖方713.6万方,其中石方510.5万方,土方203.1万方,填方711.6万方,防护工程19.5万方圬工,排水工程10.3万方圬工,主线涵洞188道/9008m,互通涵洞67道/2804m, 主线大桥:2330单延米/6座 ;互通大桥718单延米/3座, 主线中、小桥2303单延米/15座 ;互通中、小桥,2108单延米/21座; 长隧道3242单延米/1座, 中短隧道4983单延米/4.5座,服务区2处,互通工程6处,分离式立交333座,人行天桥17座;路面工程64.228km, 建筑安装工程64.228km,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64.228km, 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22855m2。

2.2招标内容如下: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日期

招标文件售价(元)

SCG-01

基桩检测管

φ57*3mm

m

112800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潼荣高速总承包部各分部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潼荣高速总承包部各分部

2016年12月至工程结束

1000

MG-01

中空注浆锚杆

φ25

m

130000

1000

TC-01

衬砌台车

12米,半径5.9米

7

1000

MB-01

平模

150

1000

圆柱模

Φ1、Φ1.3、φ1.5、φ1.4、φ1.6、φ1.8

132

钢墩方模

11

桩柱系梁模板

30

盖梁模板

40

T梁模板

240

防撞墙模板

17

备注:一分部地址:重庆大足区中敖镇中西路,205省道旁;二分部地址:重庆大足区三驱镇,三驱镇往铁山镇方向1.8公里处(二分部项目部指定地点);三分部地址:荣昌区河包镇荣河路雷台社区420县道砖厂旁边;四分部地址:荣昌县广顺镇黄河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声测管: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生产能力: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3.1.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2014-2015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4.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两项及以上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1.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和渝交质监通报名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发票实行一票制,增值税普通发票。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锚杆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2.生产能力: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3.2.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2014-2015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两项及以上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2.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和渝交质监通报名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发票实行一票制,增值税普通发票。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台车

3.3.1.营业范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3.2.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3.3.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运营状况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3.4.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两项及以上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3.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和渝交质监通报名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发票实行一票制,增值税普通发票。

3.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模板

3.4.1.营业范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4.2.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3.4.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运营状况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4.4.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两项及以上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4.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和渝交质监通报名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发票实行一票制,增值税普通发票。

3.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登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crcc.cn)进行供应商注册后,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登记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三证合一,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标书购买联系人:孙景双(***-********-***邮箱:crcczb@163.com)

4.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发售,标书款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招标文件均为电子版出售,若需纸质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将在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潼荣高速总承包指挥部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1100 6058 7018 1700 10602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上午09:00-10: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1日上午10:00,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区万福路655号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潼荣高速总承包指挥部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万福路655号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潼荣高速总承包指挥部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与(http://)共同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每包件壹拾万元整。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招标人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并将汇款底单注明公司名称盖章扫描发送邮箱。

8.2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潼荣高速总承包指挥部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万福路655号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潼荣高速总承包指挥部

联系人及电话:吕国华 18633202380 宋洪顺 18600037817

联系人:黄捷(010-51886020)

标书购买联系人:孙景双(***-********-***邮箱:crcczb@163.com)。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通信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传真

在阅读和理解了贵单位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包件号——的投标报名。

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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