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重点河湖水域监测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金湖县重点河湖水域监测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受金湖县水务局的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金湖县重点河湖水域监测评估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SW2024-GK-001。

2.项目名称:金湖县重点河湖水域监测评估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万元。

5.最高限价:3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6.采购需求:对金湖县18条河流全面完成水普名录河湖水域监测评估、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协助甲方完成水利部河湖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并通过系统验收。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前出具河湖健康状况评估报告以及水域状况评价报告。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③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5.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三章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无。

四、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如确定参加,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邮箱*********@qq.com获取磋商文件,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3.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

注: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相关资料,磋商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

1.磋商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地点。

3.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并密封后递交。

六、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30(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开标、评标地点:金湖县水务局(神华大道1号)2楼会议室。

3.开标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并密封后递交,现场开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韩主任

(2)地址:189*****755

2.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费工 0517-********

(2)联系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金湖国际商务中心905室

九、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采购的相关事宜。

2.相关费用: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作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本项目采用纸质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磋商。

附件: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点河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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