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米易撒莲丙谷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米易撒莲丙谷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米易撒莲丙谷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推进米易县光伏发电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撒莲镇人民政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撒莲镇马坪彝族村二组集体土地,共计征收集体土地0.8499公顷,其中,农用地0.8499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征地范围、面积以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用于能源设施建设项目,拟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人员安置。按“人地对应”原则,以户为单位涉及应安置的人员以货币安置或养老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二)社会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与撒莲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撒莲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异议反馈渠道以及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按规定依法申请听证。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涉及征地拆迁范围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迁入和分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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