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朔州市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建设项目涉及沙家寺村南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意见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4〕254 号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朔州市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建设项目
涉及沙家寺村南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意见
朔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朔州市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建设项目涉及省
级文物保护单位沙家寺村南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影响评估报
告及保护方案〉的请示》(朔文物发〔2024〕44 号)及相关材料
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方案。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规范编制依据。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
城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23〕38 号)相关要求,进一
步补充方案依据内容。
(二)强化历史风貌保护。补充项目整体风貌设计理念与设
计原则,进一步优化拟建建筑外立面形式及色彩设计,并结合场
地现状,优化场地竖向设计、丰富植物景观,确保拟建建筑与长
城及周边环境的文化景观风貌协调。
(三)优化功能设计。鉴于 1 号楼、2 号楼为项目服务配套
设施,建议按照户外营地相关设计规范,以满足基本功能为限,
深化建筑功能、规模评估,严格控制建筑体量,进一步优化公共
服务设施布设。
(四)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细化运营期文物保护措施,明确
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等内容。鉴于拟建项目运营期可能对所涉文物
保护单位形成“引流”现象,项目运营单位应充分发挥管理作用,
落实好各项文物保护措施。
二、建议围绕项目区域功能定位,统筹强化项目核心功能区
建设,以更好服务于长城线性文化遗产廊道的保护利用。项目实
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设计变更,须向我局重新报审。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
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
定,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请你局加强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
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处置,避免文物受
到破坏,确保文物安全。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4 年 12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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