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龙华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方案
仙游县龙华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方案
根据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龙华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仙农〔2024〕2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推进龙华镇农业产业强镇(薏米)建设项目的实施,推动龙华镇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结合龙华镇实际情况,现对龙华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镇龙华镇为载体,以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建设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促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繁荣镇域经济,带动农村发展,助推我镇乡村产业振兴。
二、项目资金
省财政下达给龙华镇人民政府的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补助资金总额500万元,建设周期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2024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完成资金支出。
三、重点建设内容
(一)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围绕龙华薏米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着力提升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水平,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打造辖区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农产品流通,建设完善仓储物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产销联盟,拓展休闲旅游等。
(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尤其要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多产业链条的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创新利益联结新机制。在推进“保底收购”、订单农业、吸纳就业等传统的利益联结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更加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四)探索乡村振兴新途径。通过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集聚各类生产要素,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模式。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补助方向。龙华镇人民政府按照“补短板、提水平”要求,推进薏米全产业链发展。重点扶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深加工设施设备、研发中心设施设备、仓储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引进,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展示中心、农产品研发中心建设,农业品牌宣传推介、拓展休闲旅游、农业“五新”推广培训等。
(二)补助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资金使用方式,对2024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由当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实施的项目可按“财政全额支持”的方式进行拨款。
(三)承担主体。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龙华镇人民政府及相应镇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四)资金拨付。项目建成后,由龙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组一般不少于3人及以上单数;也可由第三方审计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拨付,项目承担主体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项目资金支出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五)资金使用规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1)不得用于补助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市政农村公路、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等;(2)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3)不得用于购买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4)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 (5)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6)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六)组织申报。龙华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牵头组织建设项目公开申报,并对项目承建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报镇两委会审批,确定拟扶持建设项目和资金补助方案,在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及资金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龙华镇人民政府进行建设项目书面批复,并将批复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地点,确需进行调整变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龙华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调整变更申请,由龙华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复。
(七) 组织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龙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组一般不少于3人及以上单数;也可由第三方审计与验收。项目验收应当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实地察看,并查阅内业档案、账目凭证等材料。项目验收合格后,龙华镇人民政府将拟补助的专项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仙游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仙游县农业农村局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重新核验。项目建设承担单位按照承担项目的总投资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正式发票,且支出资金必须从公帐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入帐
五、申报程序
2024年,符合申报对象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龙华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表》(附件1),向龙华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填报《龙华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申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设计图纸,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发送电子版材料。申报期限截止2024年3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龙华镇乡村振兴中心,联系人:吴步鑫,联系电话:158*****679 胡良双,联系电话:137*****940
附件1:《龙华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表》
标签: 建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