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办函〔2024〕5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的通知》(市政办〔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5名专家、学者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桂林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桂林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虑被聘请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
三、选聘人数及任期
本次选聘法律顾问人数15名,聘任期限3年。
四、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熟悉桂林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7.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市人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市人民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市人民政府及部门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市人民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应政府部门要求,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6.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接受市人民政府或部门委托,参与重大行政政策措施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2.接受市人民政府或部门委托,参与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3.接受市人民政府或部门委托,参与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4.接受市人民政府或部门委托,为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5.接受市人民政府或部门委托,就政府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部门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6.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六、遴选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8日
2.报名地点:桂林市司法局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1号新城投资大厦桂林市司法局704室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773-*******
邮编:******
电子邮箱:glssfjswk704@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2份);
(2)撰写15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及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实本人符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4)无论是否聘任,以上所交资料不再退还。
4.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携带上述材料直接递交桂林市司法局,也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
(二)考察聘任
1.成立法律顾问考察选聘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考察;
2.从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15名专家、学者或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3.拟入选担任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通过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桂林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查确定。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桂林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8日
标签: 人民政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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