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采购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采购

项目编号:JCFY-采询-[2024]093号

项目名称: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采购

询价通知书

采 购 人: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四川景辰飞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七章 评审方法 5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5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景辰飞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名称)委托,拟对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采购(项目名称)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编号:JCFY-采询-[2024]093号。

二、采购项目: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凡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对询价内容进行响应的,必须制作响应文件,并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采购,本项目共1个包:

(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期限: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地点:四川景辰飞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卫星西路16号)

(三)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通知书资格不能转让)。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方式:

4.1 现场获取,应当提供《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2 远程获取,(1)供应商远程办理购买询价通知书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qq.com。

4.3报名咨询电话:0834-*******

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询价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询价通知书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询价通知书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地点:四川景辰飞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卫星西路16号)。

十一、本询价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冕宁疾控中心公众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伍老师

联系电话:0834-*******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景辰飞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卫星西路16号

邮 编:******

联 系 人:凌老师

联系电话:0834-*******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景辰飞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采购

4

采购编号

JCFY-采询-[2024]093号

5

交货期限(实质性要求)

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

6

采购方式

询价

7

评分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8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9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9万元

2.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0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万元

询价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3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14

询价保证金

A:不缴纳?

B:缴纳□

15

履约保证金

A:不缴纳?

B:缴纳□成交金额的 %,签订合同前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缴纳,项目履约完成一年后无息退还。

16

联合体询价

A:不接受?

B:接受□

联合体询价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4)购买询价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

1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4年12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18

询价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20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 凌老师

联系电话:0834-*******

2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凌老师

联系电话:0834-*******

22

询价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凌老师

联系电话:0834-*******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卫星西路16号。

24

供应商询问

根据财政部94号令、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 凌老师

联系电话:0834-*******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卫星西路16号

25

供应商质疑

根据财政部94号令、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 凌老师

联系电话:0834-*******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卫星西路16号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

招标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陆仟元整。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本条为实质性要求。

2.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27

其他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28

信用融资政策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可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景辰飞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有效性、完整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冕宁卫生与健康公众号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价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根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如需缴纳)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响应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条件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

3.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备查)。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其他证明材料;

注:①以上 1、2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②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 2022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以上 1、2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②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2、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3、提供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4、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询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提供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说明:①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④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⑤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⑥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⑦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采购,预算金额:29万元,项目属性:货物类,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二、项目清单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核心产品

1

CD4三色检测试剂

2400/人份

******

三、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

1、 原理:采用流式细胞术CD4绝对计数,CD4/CD8/CD3三色抗体所用荧光素分别为FITC、PE、PerCP。抗体试剂配套同品牌检测绝对计数管。

★2、具备与抗体同品牌仪器校准品,和流式仪器匹配,可实现对仪器条件和荧光补偿的自动调节,自动完成质控并调节实验参数(提供同品牌仪器校准品注册证加以证明)。

3、效期:CD4/CD8/CD3抗体试剂和绝对计数管出厂有效期≥20个月。

4、贮存及运输条件:抗体2-8℃冷藏。

5、规格:50检测/盒。

6、全血染色时效:可支持样本采集后≥36小时进行染色,以最大程度满足样本送检所需时间。

7、检测重复性:变异系数CV≦6%。

8、产品适用于FACSCalibur流式细胞仪,可与主机的全自动软件配合,实现单平台绝对计数。

9、按使用需求分批供货。

10、试剂供货期内对在用流式主机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配件。

11、产品配置:2400人份CD4/CD8/CD3抗体、2400人份绝对计数管、2盒溶血素、2盒质控全血、2盒三色设置微球校准品、鞘液2桶。

注:以上技术参数为满足本项目的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

2、交货地点:冕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付款方式: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4、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4.1.谈判文件及供应商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

4.2.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同时按国家规定、服务承诺及采购要求做好售后服务。

4.3.2.成交供应商在产品配送时需提供中文试剂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注册证(仅限医疗器械)等相关资料。(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3.3.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试剂生产厂家销售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5、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当采购人提出售后服务时,成交供应商在2 小时内响应,并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6、验收

6.1、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6.2、 验收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3、验收主体:成交供应商交货后,采购人自行组织产品验收。若出现任何数量或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4、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之日起5天内组织验收。

7、其他要求

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其他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一:1、本表中的技术参数及规格中含有或变相含有(参考)品牌、型号、产地等的表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技术参数可选用其他同档次产品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表中的技术要求。

2、本表中技术参数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或供应商选用其他产品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要求填写技术响应表。

注二: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竞争性询价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星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第五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询价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询价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

日 期: 。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格式1-3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在本次递交询价通知书之前一周年内,我公司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高于20%。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询价通知书第二章关于“询价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询价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履行。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格式1-4

四、供应商和询价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二、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询价通知书(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报价函 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三、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第 包

序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货
时间
备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本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询价小组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六、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涉及)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第 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




注:1.以上格式可自行增减。

2.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八、商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第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若完全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可不填写。若有偏离,应逐一填写。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第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






注:1.以上格式可自行增减。

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第 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技术人员

























服务人员

























售后人员

























注:以上格式可自行增减。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一、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如有)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第 包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七章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12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算内
预算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剂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四川景辰飞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