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机前段水沟电缆槽台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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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中铁十四局隧道公司/穗莞深城际
发布时间:2024-12-18 16:10:12
投标截至时间:2024-12-24 09:00:00
内容: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概况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线路起于穗莞深城际深圳机场站,出机场后下穿西湾海域,经碧海高尔夫俱乐部至宝安大道,沿宝安大道地下敷设,经宝安区航城、西乡、新安街道至前海综合交通枢纽,设终点站前海站。线路全长15.18km,全线地下敷设设西乡、宝安、前海3座地下车站。合同总造价11.7亿元(不含下浮)。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总工期1646天。

2.采购资金来源

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产品合同费用。

3.采购范围和内容

3.1本次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见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3.2招标物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见产品描述表(附表2)。

4.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采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1-********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机前段1标一工区项目部

联系人:史本晓

电 话:153*****660

5.合格的报价人

5.1 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隧道水沟电缆槽台车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2生产能力: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生产或供应能力。

5.3 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3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6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格的产品及服务

6.1报价人应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物资。

6.2报价人应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7.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8.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过程中,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等,均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表述为准。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遗

9.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缺页或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澄清,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9.2报价人如果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补遗,应凭账号密码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提问,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凡2024年12月20日18时00分前提交的需澄清问题,采购人均将给予解答,逾期不予受理。

9.3采购人对报价人提出的问题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在2024年12月21日18时00分前发布澄清补遗公告并通知所有报价人,并上传盖有公章的电子文件附件。文件发送方式: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澄清补遗栏目统一向潜在报价人发布澄清补遗公告。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中查看有关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遗公告及澄清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对未回复的报价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9.4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答疑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0.1在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10.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0.3采购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1.报价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1.1报价人应按照第12条内容,编制报价文件,并形成PDF版本,上传“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11.2如报价人提交的电子报价文件开标时无法读取或导入(非平台系统原因),其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11.3在编制电子报价文件时,涉及的每张图片内容应清晰可见。

11.4 4电子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需要的地方进行盖章(鲜章)、签名。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报价文件并建立目录,目录需设定页码索引,可根据页码索引快速定位文件内容。

12.1 报价函(附录1)。

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录2)。

12.3报价人资格声明(附录3)。

12.4组织供应能力说明(附录4)。

12.5物资报价表(附表1)。

12.6物资描述表(附表2)。

12.7代理或合作证明(如是代理)。

12.8制造工厂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

12.9制造工厂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有效扫描件)。

12.10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须为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扫描件)。

12.11制造工厂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有效扫描件)。

12.12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12.13近两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技术鉴定合格证书。

12.14技术规格偏离表(附表3)。

12.15商务条款偏离表(附表4)。

12.16报价人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有效扫描件)。

12.17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安装、验收、售后服务方案。

12.18 供应业绩:见“合格报价人”要求。

12.19报价人概况。

12.20 产品技术规格书。

12.21报价人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22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3.报价保证金

13.1报价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报价保证金额度见“采购信息”中“采购物资一览表”。

13.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采购人账户,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验证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该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3.3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

1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评审结束后,7日内向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且未出现13.3(1)情况的报价人一次性退还报价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5日内,向成交人和其他未出现13.3情况的成交候选人一次性退还报价保证金。

14.产品报价

14.1本次采购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报价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产品报价表(附表1)、产品描述表(附表2)和单价成本分析表(附表5),表中各栏应填写齐全,不得空白。报价人应对现场进行必要的考察,以确定准确的卸货地点、运输条件并确定合理的运输费用,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不得免费,否则将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14.2产品报价

产品报价包含报价产品出厂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损耗、运费、装卸费、指导安装费及各种税费等。

14.2.1 出厂单价

报价产品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或库房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14.2.2运杂费:指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或库房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2.3增值税税率:涵盖物资如:生产所在地(或库房所在地)装车发运前所产生的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运杂费等所产生的税费]所有涉及到的相关所有税项费用。

15.报价有效期

15.1自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

15.2在上款规定的原报价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如果报价人同意延长要求,则按本须知提供的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将相应地予以延长,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采购人和报价人在本次采购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顺延至新的报价有效期终止;如果报价人拒绝延长要求,则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

16.招标文件的签署

16. 电子版报价文件及纸质版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7.利益冲突

1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17.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在一外包件内报价。

四、电子版报价文件上传及纸质版招标文件递交

18.电子版报价文件

18.1上传截止时间及途径: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前,报价人须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18.2未按第16.1条规定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文件。

18.3报价文件上传后,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9.纸质版报价文件密封与递交

19.1密封:报价人应将装订好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与副本一份分别装在两个内层信封,并在内层信封和报价文件封面写明“正本"及“副本”字样,然后把两个内层信封放在一起用一个外层信封装好,内外层信封均应密封完好标明“报价文件”字样。

19.2上述密封文件的外层均应注明:项目名称、包件编号和报价人全称,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19.3纸质版报价文件于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前递交。

19.4递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空港三道与领航六路交汇处中铁十四局穗莞深项目部。

五、竞争性谈判及评审

20.开标及谈判

20.1 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

20.2 到开标时间时,招标人、投标人同时登陆开标大厅。

20.3 招标人审查开标信息,编制开标记录表后在开标大厅中公示。

如果信息无误投标人在开标大厅中确认。逾期自动确认。

20.4采购人依法成立谈判小组,并根据开标情况及评审情况进行谈判。

20.5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价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21.澄清

评审过程中,采购人可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采购人发送带有电子附件的澄清消息,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并上传盖有公章的附件。逾期视为默认同意。

22.谈判采购结果确定的原则

22.1结果确定规则方案:谈判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谈判评审小组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审报告。谈判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判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谈判评审的任何活动。

22.2本次谈判评审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

22.3谈判评审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并由采购组织单位进行公示。招标组织单位将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上公示。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报价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A.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B.在中标人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出具承诺书。

22.4备选供应商的启用

中标人的供货能力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采购人可启用备选供应商,备用供应商需接受第一名的价格条件。

六、确定成交人

23.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根据谈判评审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排序确定成交人。

24.成交通知书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将向成交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4.2采购人保留在授予成交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报价或宣布报价无效的权力,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标准

25.1采购人将根据谈判评审小组的推荐,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

25.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

26.调整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实质性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

27.履约保证金

本次集采暂不约定履约保证金事项。中标人在与项目签订合同前协商约定,如需缴纳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保函。

28.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成交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保密

29.1采购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的其他情况。

29.2有关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报价文件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报价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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