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选址论证比对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选址论证比对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选址论证比对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511*****240*****
项目名称:“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选址论证比对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仪器设备热机正常运行,数据有效后开始计算服务时间。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1)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含PM10和PM2.5项目(提供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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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联系方式:180*****817
名称:四川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520号8楼10号
联系方式:0833-*******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33-*******
四川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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