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冷水江市民心家园15#、16#、17#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冷水江市民心家园15#、16#、17#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冷住房发〔202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内各相关单位:

《冷水江市民心家园15#、16#、17#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冷水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冷水江市民心家园15#、16#、17#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冷水江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冷水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冷住工〔2024〕6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做好我市民心家园15#、16#、17#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与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切实改善市中心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

二、房源基本情况

冷水江市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房源为民心家园15#、16#、17#公租房,位于民心家园小区内,位置坐落于冷水江市沙塘湾办事处崇北社区6组,公租房共3幢114套。具体可分配户型、面积如下:

户 型 ??(建筑面积)

一居室(套)

50(㎡)

二居室(套)

64--76(㎡)

合 ?/span>计 ??span>(套)

备注

可分配房源

12

102

114

三、租金标准

根据冷水江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冷水江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此次分配的房源全部按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分配。公租房的租金按《关于核定冷水江市民心家园15-17号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冷发改价费〔2024〕24号)文件规定执行:

民心家园15-17号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月租金4.8元/㎡执行。

四、保障范围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一个家庭为申报单位。 ?/font>

(二)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户型申报

(一)本次配租房源为一居室、二居室。

(二)户型分配。申请家庭户口在三人以上(含三人),由父女、母子,父子、母女组成的单亲家庭(子或女已满12岁)可申请二居室,其余情况申请一居室;人口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六、申请资料

符合保障范围的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规定程序到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到所在单位或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填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状况、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4.填报《冷水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承诺书》;

5.在本市无房产的证明;

6.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

7.无车,无工商注册,无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证明(本人无须出具,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进行联审核查)。

8.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在本市工作,提供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年限不满5年;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18个月以上。

9.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属复印件的,应当签署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做为申请人,按要求在社区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在本单位申请,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自然资源、民政、工商、车管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商注册、车辆等核定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门户网站和申请人居住地社区(乡、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一年一审的动态化管理制度,年审不合格的将无条件退出保障,并腾退房屋。

八、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

2024年6月下旬完成《冷水江市民心家园15#、16#、17#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宣传发动

1、2024年11月上旬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各乡(镇)、办事处、相关单位、社区召开冷水江市实物配租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实物配租具体工作。

2、对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操作流程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等形式做好宣传。

(三)受理申报

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8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在本单位申请。

(四)公示

初 ?font face="仿宋" >审 ?font face="仿宋" >时 ?font face="仿宋" >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8日

复审及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5日

审核及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9日

九、配租程序

所有配租房源全部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予以分配。

(一)分配方式:对申请对象,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来确定。

(二)分配程序: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多于房源的情况下,以抽签户数和现有房源数+超房源户数的空号,此次分配由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抽签房号,抽取后由工作人员登记。

(三)分配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四)分配地点:民心家园·房兴大厦

(五)组织分配人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涉及各乡镇工作人员。

(六)保障人员:由各乡(镇)、办事处或社区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七)抽取结果:抽到房号的家庭,持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冷水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按照要求时间在民心家园公租房小区管理办公室签订公租房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时间以通知书为准,如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配租住房,另行分配。

(八)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相关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检查此次分配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租房实物配租组织实施工作,申请人资格最后审核、公示、公开摇号程序的具体实施、入住签约及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各乡(镇)办、社区要将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分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管理工作机制和人员。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纪检监察对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审批和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配租资格的,取消其5年保障资格,对已经入住的,责令其退出已入住的公租房。对出具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明事项按照《冷水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执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方案的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住房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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