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能源经营换电业务代理渠道公开招募公告
年能源经营换电业务代理渠道公开招募公告
因换电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开放、合作、共赢的初衷,现面向社会招募换电业务代理渠道合作伙伴协助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发展能源经营换电业务。
换电业务代理渠道主要指能够按照中国铁塔业务拓展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共同打造我公司换电业务市场竞争力,与我公司共同完成换电业务的销售和服务工作,且具备资源、服务整合能力的合作伙伴。对于符合我公司基本要求且有意愿与我公司开展合作的业务合作伙伴,均有平等机会参与合作。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资质要求
1. 认同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的文化和合作模式,愿意按照协议要求接受和配合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的管理和指导,需提供业务代理承诺书(附件1)。
2. 代理渠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代理渠道应具备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税务局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4. 代理渠道公司运作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信誉度和良好的客户资源优先。
5.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吉林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列入本项目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省级/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三、合作方式
由我公司委托代理渠道发展能源换电业务。代理渠道利用自身渠道和资源,销售铁塔换电产品和服务、发展客户。
四、申请流程
意向企业携带填写完善盖章的纸质版附件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换电渠道合作单位报名表》,联系下文中提及联系人,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后经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的签署合作协议,评审不通过的另行告知。
五、退出机制
如有以下情况发生,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有权决定取消代理渠道代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1)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反代理协议或铁塔公司相关规定,损害铁塔公司企业形象、限期整改未完成、屡次整改不到位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恶意泄露铁塔公司商业机密及用户资料,给铁塔公司造成损失的。
(4)代理商因自身经营情况主动提出终止协议的。
(5)经营业绩差,因未达到考核要求,无法胜任铁塔公司市场发展需要的。
(6)协议约定的其它退出情形。
六、联系人
联系人:王靖然
电话: 1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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