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对外发包招标公告
租赁对外发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DZ********-60
根据兴化市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千垛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千垛镇颐养院租赁对外发包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标段。
标段1:甲方将位于原缸顾乡中心幼儿园(缸顾村政和路270号)前办公楼及东北角原缸顾乡残疾人之家14间平房的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通过招租形式租赁给乙方从事养老或民宿服务。租赁具体财产详见《财产登记移交清单》。租赁期限十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底标为8万元/年,价格最高者中标。中标者按“五、五”方式分两次缴纳租金,并缴纳固定资产(含附属设备、设施)保证金3万元。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9日08时30分-2024年12月23日16时30分在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郊办事处原司法所内)报名。
(注:投标人须2024年12月20日16时30分前缴纳前五年标底价40万元【(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保证金3万元,合计43万元,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后五年租金在2029年12月10日前缴清(承包期2030年1月1日―2034年12月31日),合同价具体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4日15时40分在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郊办事处原司法所内)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沙先生,联系电话:138*****086。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原缸顾乡中心幼儿园(缸顾村政和路270号)前办公楼及原缸顾乡残疾人之家东北角14间平房的的房产及设备、设施等附着物清点移交给乙方。乙方承租后所需维修、改造、更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财产报废、新建、更换,乙方应在事先向甲方报备。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应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对乙方投资和添附的资产,不可移动的财产归甲方所有,可以移动的财产归乙方所有并带走。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颐养院消防、食品卫生等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水、电、电视、网络等一切费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租后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幼儿园教学秩序、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乙方招用的职工以及被服务的人员日常出行应从原缸顾乡残疾人之家东大门出入。
5、甲方辖区内五保老人优先入住,按生活能自理、不能自理、全失能的收费标准(参照市福利院)的80%收取。
6、租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如乙方放弃承租权,其使用权由甲方收回,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在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视乙方经营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7、本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视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8、租赁期满后,若在社会形成品牌需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签订新一轮的租赁合同。
9、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需向甲方缴纳租赁物使用保证金3万元,在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乙方应按正常使用后的状况交还甲方,甲方则无息退还前述保证金;如有人为损坏,则从该保证金中扣减进行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五、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缴纳租金,应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上述其他任一义务性条款,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七、注意事项
1、前五年标底价及固定资产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01201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标底价、固定资产保证金(不计息)。
2、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竞价方式,竞价轮次不限,价高者中标(明标明投)以500元倍数加价。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或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没收固定资产保证金。
3、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0%(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4、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固定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公告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乡镇公告发布。
报名联系人:朱红华,联系电话:135*****815。
兴化市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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