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漯开采磋商采购-2024-32 | |||||||||||||||
2、项目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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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面积(京广铁路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湘江路、漓江路、人民路以南;兴旺路以北约21平方公里);服务内容有道路、居民楼院、城中村、公厕、垃圾中转站、河道沟渠、大杂院、闲置空地、建筑工地等公共环境区城,消杀对象主要包括鼠类、蝇类、蚊虫、蟑螂及其孳生地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工作(公共服务);组织的其它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公益性服务)。 (2)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害生物防制相关的资质证书。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https://ggzy.luohe.gov.cn/”,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代表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民之家五楼)开标现场进行磋商、解密及最后报价。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https://ggzy.luohe.gov.cn/bidweb/)进行在线签到,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供应商需要抵达开标现场,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及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元。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环境服务中心 | |||||||||||||||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与湘江路交叉口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和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北段财富中心C座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039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0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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