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遵化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飞灰处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华北区域遵化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飞灰处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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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华北区域(遵化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飞灰处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TD-X8-2024-76)
项日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北区域(遵化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飞灰处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北区城(遵化项目)生活垃圾笑烧项目飞灰处理服务,本项目日处理垃圾量600
吨。日产生飞灰量约20吨/天。年飞灰产量7000吨。(飞灰预估年产出量,但仅为预估量,
以项目运营实际发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日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O01)华北区域(遵化项目)生活垃圾荧烧项目飞灰处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北区域(遵化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飞灰处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具有能满足采购要求和履行合同全部内容的法定资质、许可及服务能力(提供承
诺:
2.财务要求:
2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被监管状态、
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财务其他强制措施
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财务状
况和市场行为良好(供应商提供承诺):
2.2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20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供应商不得
处于亏损状态: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锁要求: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少】个规模不小于年处理飞灰7000吨或日处理600吨/天生活
垃圾发电项目的飞灰处理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
(1)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及发票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
问金额、签字盖章贞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对应合问不少于2次的增值
税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清晰,发票无掩盖)
(2)业绩合同并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及履约评价,证明材料须能反应相关数据及内容,
否则视为末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日规模、处理工艺、合作
期间履约评价(评价优良及以上)、合同起止时间,目前项目状况、业主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等,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3)与同一客户签订多个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
4.供应商在如下信用查询网站不存在失信行为(需提供以下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以
供应商所属省份税务局查询记录为准)(评审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复查,
查询结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安全生产要求
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及环保事故的发生。(供应商自行承诺):
6.具有下列之一的,限制期内禁止参加:
6.】列入泰达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或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供应商在限制期
内的:
62前期采购过程中有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如围标串标、提供或发布虚假信息或资料、成交
后不按要求及时签署合同等行为的:
7.供应商其有依法微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成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
文件):
8。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若为被授权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
公章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10.其他要求
10.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的“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评审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
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0.2以上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且与供应商主体一致:
10.3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供应商提供虚
假的资料和信息,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
绝,并没收其响应保证金:
10.4采购人有权组织对供应商实施考察,如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人经现场实地核查后发现
成交候选人不满足采购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或其实际生产能力、财务信息、相关业绩等
情况与其响应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2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1)本项目为网上参与,网上获取请供应商发送主题为“TDS2-2024-ZB669+
公司名称”的邮件至此邮箱:1139084651q4,c0,邮件内容为: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文件费汇款底单(按要求电汇)、邮件正文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2)采胸文
件售价为300元/本。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汇款信总:单位名称:天
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宏达支行,银行账户:
12001835200050001256.提示:对公账户转账,汇款时备注“TDS7-2024-ZB669文件费,
私人账户转账,汇款时备注“单位简称+2B669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藏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9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9层开标室1
七、其他
1.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9层
递交方式:纸质及电子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卓群/龚翰书
注邮寄递交的,快递外包装至少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未按要求注明的,
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以代理公司联系人实际签收快递为准,逾期邮寄视为
放弃投标。
2.2.本项目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内部监管部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内部监管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泰达实业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1栋11楼
联系人:巫继朋
电话:025-520729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9层
联系人:赵卓群/龚翰书
电话:025-86891275
电子邮件:11390846518qq.c0e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赵群(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服务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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