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制水公司 2025 年 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GC2024133)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制水公司 2025 年 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范围:本次预估采购 10%次氯酸钠 29350 吨/年(其中制水公司下属各水厂
27000 吨/年,金山海川 1600 吨/年,浦东新区自来水 750 吨/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制水公司 2025 年 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制水公司 2025 年 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含次氯酸钠溶液;
(2)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应提供 10%次氯酸钠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
唯一书面授权书的代理文件;生产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报名,如生产制造商与代理
商同时参加仅接受生产制造商报名;
(3)投标人应提供次氯酸钠制造商出具的 10%次氯酸钠的生产许可证、该产品的涉水
产品卫生许可证(卫生批件)和经由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全分析检测报告;
(4)次氯酸钠制造商应具备 GB/T19106-2013《次氯酸钠》中 A-Ⅱ产品中规定的检验
项目的检测能力,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选用的运输公司必须取得可以从事次氯酸钠溶液相对应类别的危险货物运
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应委托运输合同;
(6)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或环保验收
批复(需体现允许生产药剂种类及对应产量)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上规定的次氯酸钠生
产能力须大于 3 万吨/年;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请每日的 9:00~11:30,13:30~16:00 时(北京时间)至上海市市政工程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报名(地点:上海市马当路 430 号 611 室,联系人:蔡青青,周六、周日须
提前电话联系)。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商投标还需
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产品唯一书面授权书原件;(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卫生批件)复印件、CMA 产品全分
析检测报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需附合同)、
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或环保验收批复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信用查询页面记录
截图;(5)法人代表证明;(6)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身份证(如有授权)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场银行转账,售后不退,用途写明项目简称的报名费-单位简称)。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时需携带的资料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获取招
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马当路 430 号 6 楼开评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马当路 430 号 6 楼开评标室
七、其他
1、择优选取两家合格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工作。
2、项目地点:长桥水厂、泰和水厂、月浦水厂、罗泾水厂、南市水厂、徐泾水厂、杨树
浦水厂、闵行水厂、闸北水厂、金山海川、浦东新区自来水。
3、最高限价(含税):2494.75 万元,其中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850 元/吨。
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5、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最终确认将
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评标时
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6、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身份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
本人用工合同的复印件)等出席开标仪式,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
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开标当天各投标
人需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若拒绝签署该承诺书,则招标人有权不接收该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260 号
联 系 人:闻灏
电 话:021-55150088-199
电子邮件:wenhao@shanghaiwater.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 430 号
联 系 人: 蔡青青
电 话: 15601926758
电子邮件: 81903068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