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调整版二标段

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调整版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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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调整版)二标段
(招标编号:THS20241218FJSZ02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调整版)二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990,576.00 元,招标人为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
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调整版)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调整版)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
半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
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
员信息内)。
3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施
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各 1 人,专职安全员 1 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启用电子证书的投
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
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任意一月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
换,(以上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4 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 年度)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
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 2023 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4 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
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良好承诺书即可。)
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
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
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10 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
人。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8:30 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6:00 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
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8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1 月 8 日 13 时 30
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
上直接提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8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新城路 113 号,新站广场步行街)第一开
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THS20241218FJSZ02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调整版)二标段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
件(集发改字【2022】27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解决,资金已落实,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调整版)二标段;
2.2 建设规模:新建 De110 配水管线 1994 米,新建 De225 管线 426.7 米,新建φ1500 混凝
土阀门井 12 座,恢复沥青混凝土道路 13936.8 平方米等。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集安市清河镇苇沙河以南、清河镇东侧、仙草路与灯合路交口处。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工期 135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2,990,576.00 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
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近半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
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人员信息内)。
3.3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各 1 人,专职安全员 1 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启用电子证书的
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
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任意一月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
更换,(以上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 年度)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 2023 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4 年成立的公司提
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良好承诺书即可。)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
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 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
理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8:30 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6:00 前,
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
招标文件。
4.2 已在吉林省省级、各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
业务时,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
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5-
3295811。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
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
易活动。
4.3 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本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相关
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
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
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若在合同实施
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
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1 月 8 日 13 时 30 分,投标文
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直接提交,
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请于开标前 10 分钟内(不可提前加入)加入 QQ
群 615447598(开标直播 QQ 工作群组)。加入后将群昵称改为供应商名称,并在 QQ 工作群
中输入以下内容: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名称(如有)、分包编
号(如有)、个人姓名、联系方式。
6.2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是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虚拟子账号是 8914036159000001-
20241218001;或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
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4 到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公告发布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推送
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地 址:集安市清河镇清华大街 99 号
联系人:于枚平
电 话:1326979695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弘康丽城南区 1 号楼 6 楼
联系人:王美群
电话:1333179565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栾忠强
电话:0435-6227783
地址:集安市东盛街 95 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地 址:集安市清河镇清华大街 99 号
联 系 人:于枚平
电 话:1326979695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化市弘康丽城南区 1 号楼六楼
联 系 人: 王美群
电 话: 13331795656
电子邮件: 2352751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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