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变更盐池县污水处理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审服管发〔2023〕3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池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池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吴忠市盐池县
建设规模:土建设计规模按远期1.0万m?/d设计,设备规模按近期0.5万 m?/d 设计,(建设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准四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其中TN≤12mg/L)排放标准。
招标范围: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施工的监理。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项目施工工期548日历天。
标段划分:(如有)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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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9 08时起至2024-12-25 18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开标前在 “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 “澄清和修改”栏、 “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1-0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盐池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盐池县民族西街519号 | 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甲1号隆基商务大厦20楼2013室 |
联系人: | 王紫曌 | 联系人: | 钱彬 |
电话: | 0953-*******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邮箱: | 邮箱: | / |
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标签: 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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