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港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X*******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包

日照港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所报单警执法音频记录仪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 947-2011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采集站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非山东省辖区的投标人须在山东辖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自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40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8日,每天08:3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济南路257号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302室。

3.方式:自行领取,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的在投标人单位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3.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 947-2011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采集站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3非山东省辖区的投标人须在山东辖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自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售价: 150元/套,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服务)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12月22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嘉豪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嘉豪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日照港公安局

地 址:日照市新良路6号日照港公安局

联系人:苏循春

联系方式:****-******* 151*****00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济南路257号兴业银河金街南沿街三楼302室

联系人: 安慧 匡娜

联系方式: ****-*******

电子信箱:sdqxrz@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记录仪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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