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平潭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比选

开展平潭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比选

为做好国家物流枢纽创建工作,我局拟启动《平潭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厘清平潭的物流现状、枢纽定位、布局规划。本次拟采用比选采购的方式决定规划设计单位或研究单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时间安排

备注

《平潭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
1.平潭经济社会与物流业发展总体情况;
2.平潭枢纽空间布局分析;
3.平潭枢纽功能与定位分析;
4.平潭枢纽建设分析;
5.平潭枢纽运行研判;
6.建设平潭枢纽的预期成效;
7.培育平潭枢纽经济的总体考虑。
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8日-25日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选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参选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以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或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发票、转账凭证、税务局或社保局出具的证明任意一种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提供信用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页面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所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表;

(二)供应商介绍:包括基本情况、信用信息情况、资质情况、获奖情况,类似项目业绩(包括本地服务项目)等方面介绍。并提供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详见“(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技术服务方案(尽量详细)包括:方案合理性与科学性(工作基础、工作思路、主要内容框架等)、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及保密措施、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简介等;

(四)报价单;

(五)项目总费用(含税)控制在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超过视为无效报价;

(六)以上材料需胶装成册(应有目录),提供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如有关键项缺漏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投标议标安排

(一)投标: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00前将密封投标文件(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或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9层919室,联系人:刘小姐,0591-********

(二)评标:区经济发展局比选小组对投标文件现场验封、开封,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投标人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一名中标人,并签订委托协议。中标结果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项目合作,将按排名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

五、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实施自行采购,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定供应商。综合评分总分值100分,其中价格分值20分,技术分值50分(方案合理性与科学性、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及保密措施),商务分值30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能力与经验、团队情况、供应商类似业绩)。

项目费用含税价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六、项目实施

(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科学编制《平潭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规划编制应衔接上位规划及实验区相关规划。

(二)规划编制完成时限: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调研,2个月内完成《平潭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初稿,3个月内提交终稿。提供建设方案报审全过程答辩指导、文本修订、对上沟通等服务。

(三)《平潭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需最终通过区相关部门或专家评审,确保编制的规划科学、合理、规范。

(四)编制成果知识产权归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所有,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

比选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591-********

邮 箱:jfjfgc@163.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保留对以上预告内容的解释权)


附件:

1.报名表

2.报价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枢纽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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