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第五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4年12月第五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16日至17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均符合要求、拟予同意办理。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

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山村山体修复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乐霖鸿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四川乐霖鸿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申请运输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山村山体修复建设项目的工程渣土,运输量约9万立方米,运输至遂宁高新区达祥路,用于边坡生态治理填土使用。

(四)运输路线:建筑垃圾产生项目—象山路—中环线—西宁大道—达祥路。

(五)审查意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2月17日现场核实,四川乐霖鸿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与申请资料一致,申请的处置场所详细地址为遂宁高新区达祥路正黄翡翠公园北侧山丘。经审查核实,同意四川乐霖鸿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办理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山村山体修复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乙20号”。

(六)许可时限:根据该项目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四川乐霖鸿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工程渣土产生单位四川城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岚与霖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及工程渣土产生单位四川岚与霖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处置场所权属单位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本许可期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有关合同约定的时间2025年1月22日止。

二、遂宁市安居区城镇污水处理扩建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兴贸路、兴业路片区管网及附属配套设施改造)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省射洪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安居区城镇污水处理扩建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兴贸路、兴业路片区管网及附属配套设施改造)位于遂宁安居区,施工单位四川省射洪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工程渣土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产生数量为5000立方米,运输至位于安居区柔刚街道书院沟社区4社郑家院(御书院与安居思源中学交界处)作填筑使用。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甲12号”。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处置。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与运输单位遂宁市宏兴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的约定时间2024年12月30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查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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