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律所法律机构开展宜良公司清算注销专项工作的询价公告
选聘律所法律机构开展宜良公司清算注销专项工作的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有序推动公司所属宜良县配售电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工作,现拟聘请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一、基本情况
宜良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7日,由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5%)、宜良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产投公司”,持股35%)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首期应出资2,000万元,截止目前,仅收到配售电公司1,300万元资本金投入。宜良公司设立主要为实施宜良工业园区110kV北古城输变电工程项目,后因受园区负荷发展不及预期、输配电价政策调整、土地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现项目退出及公司清算注销正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主要工作内容
选聘律师事务所全过程参与宜良公司清算注销工作,提供相应法律支持。在推动宜良公司强制注销中,负责与当地法院对接,准备相关材料并提请法院尽快处理强制注销事宜。在强制注销过程中代表公司与法院指定管理人沟通,维护我方权益。后期如涉及诉讼事宜,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开展案件诉讼代理服务。
三、选聘标准及要求
(一)具备开展清算注销工作相关资质;
(二)信誉良好,须同时提供目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且近三年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
(四)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国有公司相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熟悉国有企业清算退出的相关流程;
(五)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经年检合格,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具备10年以上从业经历,其他现场业务人员不少于2人,且需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为满足评审程序需要,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评估报价单。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资质证书。
(四)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及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五)近三年(2022年-2024年)已完成类似清算注销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项及以上。
(六)服务方案。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cnyeig.com),进入网址后,通过“采购信息”查询。询价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报价要求
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报价单详见附件1。
六、报名要求
若有意参加本次报价,请于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2),并将确认函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报价。
七、询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装订要求:报价文件提供一份,用A4幅面出版,竖向左侧装订,报价材料要求逐页加盖公章。;报价文件装订应牢固,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本次报价资料按以上要求装订好后于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前递交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16号云南能投大厦13楼。
联系人:胡涛,联系电话:135*****758。
(三)以上材料统一放至一个信封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本次评审以所报密封资料为依据;未密封的报价资料视同无效报价。
(四)文件保密:询价人对提供的有关资料、报价,我公司承诺不会向第三方泄露。
(五)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选聘工作。
本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可以向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进行电话举报0871-********。
附件:1.报价单
2.询价参与确认函
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
报价单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费用名称 | 金额 | 备注 |
开展宜良公司清算注销专项工作 | 总包干价 | 报价为总包干价(包含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 |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注:1、此表应放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评审费)和拟获得的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
附件2:
询价参与确认函
司:
我单位对贵公司询价公告已知悉,我单位将按公告要求参加贵公司此项采购活动,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知悉的涉及采购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商业机密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2.我单位不属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XX单位
(单位盖章)
202X年X月X日
标签: 清算注销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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